芒市财政局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7198    作者: 日期:2021/2/24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1400000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专业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 

第二部分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芒市委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芒发[2015]7号)精神,设立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整合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对本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同时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重要文稿、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2、法规股。承担综合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3、计财股。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开展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4、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决定交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并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5、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6、执法稽查大队。负责规定范围内市场监督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承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12315消费投诉;开展对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办工作;开展盐业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行为;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机关业务股室、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7、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旅游市场监管股)。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无照经营;依法监管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构建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8、食品安全协调及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基层所开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9、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负责药品经营、使用场所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和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现场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场所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计量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11、质量标准认证认可及知识产权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承担采标对标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要求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专利资助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奖励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机关党委(非公党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非公党建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据授权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档案,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受理、举报、登记。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人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本辖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等相关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履行日常检查、巡查、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局的授权开展辖区内商标、广告、合同、经纪人及经纪机构等监管工作;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相关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收集并报告辖区各类经济主体的违法信息;指导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分会的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66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845.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5.7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64万元,增加0.9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财政预算批复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845.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45.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5.74万元(本级财力1845.7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64万元,增加0.9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财政预算批复较去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5.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4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64万元,增加0.9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财政预算批复较去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0主要原因分析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9.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98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主要用于30101-基本工资374.89万元、30102-津贴补贴607.88万元、30103-奖金31.24万元、30107-绩效工资51.47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63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95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2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7.74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91.98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7万元、30201-办公费11.24万元、30202-印刷费2万元、30205-水费1万元、30206-电费4万元、30207-邮电费1万元、30211-差旅费10万元、30213-维修(护)费20万元、30214-租赁费10万元、30215-会议费0.5万元、30216-培训费0.5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2万元、30226-劳务费5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5.33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75.6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万元、30301-离休费14.49万元、30305-生活补助2.88万元、30311-代缴社会保险费20.52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19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59万元,较上年减少4.52万元,下降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8万元,较上年减少0.63万元,下降10.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78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1万元,较上年减少3.89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1万元,较上年减少3.89万元,下降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减少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各种预算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做好商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市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面完成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管任务,确保覆盖面100%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规划部署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动质量强市工作开展 

强化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推进我市网络消费环境,推进我市网络市场整体环境优化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1.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87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拨付困难,无法结清当年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情况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1.项目名称:无 

2.立项依据:无 

3.项目实施单位:无 

4.项目基本概况:无 

5.项目实施内容:无 

6.资金安排情况:无 

7.项目实施计划:无 

8.项目实施成效:无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1400111 

 [附件: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224103559049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