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600000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专业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
第二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芒市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按劳动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用工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德宏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芒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共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办公室。
劳动关系管理股。负责开展市属企业、市直各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推行我市各类企业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开展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福利政策的情况。
政策法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放管服”、权责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人才发展指标统计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调配事宜,承担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全市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承担本局因公出境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市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推荐和管理工作;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拟定落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做好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资格的申报和芒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考评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开展、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承办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及发放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市政府交办的各种考试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 负责“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遴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证书;负责对职称政策制定、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拟订引智专项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引智专项经费;承担芒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的组织、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选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统计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州奖励人选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级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落实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惩戒制度。
负责工伤调查工作;落实事业单位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按工伤界定范围规定,调查职工负伤或死亡的条件和取证;贯彻上级社保行政部门关于用人单位死亡职工及其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登记;负责办理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工作。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内控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财经纪律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承担芒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督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招用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支付工资、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及残疾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违反规定收取抵押物、抵押金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信息网络管理股。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及部门网上政务公开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部门视频会议连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新媒体“互联网+人社”宣传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12333”、“12345”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在推动更高质量就业上下功夫,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一是及时推送就业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宣传手册、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进行实地动员,大力宣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就业致富典型,使各类扶持政策家喻户晓,增强转移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加大服务企业工作力度。认真筹备做好企业稳岗返还工作,落实新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与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联系,进行跟踪服务,让企业真正享受社会保险红利,为企业减轻负担。三是加大创业扶持工作。积极推进创业扶持工作,切实把创业扶持作为疫情过后恢复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把扶持创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出主意,想办法,把市场前景好的特色产业和创业项目推荐给创业者,为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解决创业者资金周转和扩大经营规模资金不足和问题。
2、在推动全民覆盖上下功夫,努力实现社保体系更加健全
一是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精准扩面“抓重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企业进行实地宣传,确保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实现全市各类保险应保尽保,使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推广使用云南人社网上大厅,提高办公效率。做好系统业务操作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转变观念,利用好现代科学技术推动工作的开展,减轻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三是保障社保基金安全。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完善“收、管、发”各环节操作流程,用制度保障基金安全。进一步加强基金稽核工作,继续抓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年”活动,严厉打击骗取基金行为,确保社保保险基金安全。四是继续执行减免政策。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切实为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同时,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宣传动员、监控进度、实地督查、业务控制等多种方式推进清欠工作,确保职工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3、在深化机构改革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人事人才管理更加规范
一是继续做好引智纳贤。营造良好的育才、用才、引才、留才的环境,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紧缺型人才的相关配套政策,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切实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二是推动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深入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推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4、在劳动维权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一是全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对我市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餐饮酒店、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集中力量开展劳动监察,督促其依法依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查处各类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扎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堵塞易产生劳动争议的漏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以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作为重点,加强监控,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四是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保、拖欠工资等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 63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1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17.4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713.76万元对比增加103.66万元,增长6.05%,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817.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17.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17.42万元(本级财力1817.4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713.76万元对比增加103.66万元,增长6.05%,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17.4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1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7.42万元,与上年预算总支出1713.76万元对比增加103.66万元,增长6.05%,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8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5.31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95.53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保障支出88.1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81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8.9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98.9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64.89万元、津贴补贴508.25万元、奖金25.96万元,绩效工资172.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47万元、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9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3.53万元、住房公积金88.10万元,公用经费318.49万元:办公费52.38万元、印刷费14万元、被装购置费2.2万元、差旅费9万元、电费2万元、水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咨询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福利费15万元、工会经费14.6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劳务费1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党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4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
1、确保2021年全局职工工资正常发放,机关正常运转;确保2021年195294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
2、在推动更高质量就业上下功夫,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3、在推动全民覆盖上下功夫,努力实现社保体系更加健全。
4、在劳动维权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5、突出作风建设,全力以赴带队伍。
6、突出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以赴保民安。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8.49万元:办公费52.38万元、印刷费14万元、被装购置费2.2万元、差旅费9万元、电费2万元、水费2万元、邮电费5万元、咨询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福利费15万元、工会经费14.6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劳务费1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与上年222.18万元对比增加81.31万元,增长26.79%,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600111
[附件: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 附件2.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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