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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专业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
第二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芒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督促全市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的备案工作;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6.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11.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司法局是政府职能部门,2020年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政治办、办公室、法治建设与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芒市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股,下设13个基层司法所(风平、遮放、三台山、勐戛、中山、芒海、西山、轩岗、五岔路、江东、芒市、勐焕、遮放农场等)。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2020年以来,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制定印发了《2020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芒市依法治市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度,进一步统筹谋划和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做好依法治省办、依法治州办开展的依法防控疫情、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督察,认真安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2.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全年共清理46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9件、保留23件、拟修改14件,清理全市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主体50个,制发《第一批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年内全市共有重大行政决策8件,均举行听证会或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公众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实施决策行为。在实现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年内聘请8名执业律师作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复议诉讼、突发事件等提供咨询论证,共审查法律文书、案件、合同协议101份,涉及到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特色小镇建设、旅游文化产业、服装项目、招商引资合作协议等全市各行业领域,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服务保障功能。三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6件,在办理的6件(含上期结转1件)中,经过审理,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1件,驳回申请2件、确认程序违法1件、维持1件、正在审理1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件,经过法院审理,驳回起诉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件,均有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四是对全市27个行政执法部门的59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对评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全力推动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是对全市51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职权、职责进行清理审查公示。六是组织全市69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0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以及对全市149名执法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集中换证。七是举办全市行政执法暨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培训。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观摩行政复议听证会。
3.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
(1)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门制定印发《芒市2020年普法工作要点》,明确了目标任务,确保全市普法工作顺利推进。一是线上线下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和新近出台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2020共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活动86场次,法治宣讲61场次,受教育人数8200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材料20587份,粘贴悬挂标语110条。二是运用广播、报刊、网络、LED户外大屏、出租车等媒体通过插播公益广告、标语、宣传片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截至目前,“芒市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345条(其中“以案释法”32条)。三是制作《芒市城乡居民普法读本》《芒市校园普法读本》《法律援助宣传单页》《扫黑除恶宣传单页》等8种法治宣传材料共11.5万份和1万个法治宣传环保袋,分发至全市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展法治宣传。四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法治宣传工作,针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人群,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常态化开展。特别是针对边境沿线村寨开展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电信诈骗等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组建工作专班,印发专项宣传方案,下沉到一线村寨开展法治宣传,安排各司法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
(2)顺利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一是召开芒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筹备工作暨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部署会,研究制定《芒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由相关处级领导带队,全面开展全市“七五”普法工作验收考核。二是根据《德宏州“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评分细则(县市)》,查缺补漏,组织人员收集整理普法工作相关资料,形成芒市“七五”普法工作档案台账顺利迎接省、州普法办对芒市的检查验收。
4.聚焦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1)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通过建成的102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674件,达到“服务在身边,满意在心中”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调律师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455件。三是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共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全覆盖出庭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100件。四是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共受理法律援助222件(民事案件13件,刑事案件209件),“148”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达270人次。
(2)律师服务见成效。一是认真做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2020年3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民事案件517件、行政案件18件、刑事案件125件,法律援助案件146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65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1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28多份。二是扎实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在全市选拔推荐的22名律师和1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行动,服务群众60余人次。三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成立芒市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共有党员7名。
5.认真履职,持续推进平安芒市建设,筑牢社会安全稳定防线
(1)强化特殊人群监管。严把社区矫正准入程序,对拟入矫人员进行调查评估,召开调查评估委员会。截至目前,未发生脱管漏管情况。
(2)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做到底数清、无脱管、无漏管。
(3)积极开展远程探视工作。扎实开展远程探视帮教工作,2020年,共申请远程探视555人次,成功探视396人次。
(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取得新成效。一是扎实推进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2020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2件、调解152件、调解成功151件,成功率达99.34%。参与纠纷排查141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58件。二是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审、注册工作。全年共对全市1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2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检注册。全市14个法律服务所共解答法律咨询992件,有效地发挥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三是发挥全市矛盾纠纷化解排查牵头抓总职责,对全市基层矛盾纠纷、行政领域纠纷进行指导。
(5)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及其周围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摸排,强化监管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 37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8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4.5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9.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比2020年增加2人,工资相对就增加。二是临工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三是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4.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4.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4.58万元(本级财力1184.5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9.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比2020年增加2人,工资相对就增加。二是临工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三是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84.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8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比2020年增加2人,工资相对就增加。二是临工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三是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6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40万元、住房保障64.5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58.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0.24万元、津贴补贴527.82万元、奖金17.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18万元、住房公积金64.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9万元,其中:办公费52.59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0.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6.32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司法局2021年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18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5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5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年2021年年度总体目标: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新成果;二是深化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建设,要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上汇聚新动能;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设,要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上实现新突破;四是深化特殊人群管控体系建设,要在动态清管得住上创造新举措。五是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理新环境。预算总资金118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84.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5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2万元。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0.09万元,其中:办公费52.59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0.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54.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166.61对比减少46.52万元,下降27.92%,减少主要原因:2021年普法经费较上年减少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芒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1.项目名称
无。
2.立项依据
无。
3.项目实施单位
无。
4.项目基本概况
无。
5.项目实施内容
无。
6.资金安排情况
无。
7.项目实施计划
无。
8.项目实施成效
无。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0111
[附件: 芒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20210220085829567]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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