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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芒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专业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
第二部分芒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芒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2.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医疗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落实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督促两定机构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医用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项目和支付标准。5.落实药、医用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和调整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检查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情况。6.组织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出、转入接续制度。8.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9.职能转变。芒市医疗保障局应贯彻落实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0.完成与芒市卫健局、芒市民政局、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和衔接。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芒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4月因机构改革新增成立单位,按照不同的工作职责内设股所级三个,分别是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人员编制情况:共核定编制16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参公>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人数16人(行政5人,参公8人,工勤3人)。设置领导职数2个,配置有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参保覆盖,做牢做实医疗保障保民生。
(1)参保情况。2020年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70681人,其中:城镇职工28776人,城乡居民341905人;参加生育保险18177人。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2)待遇支付情况。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1-9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208.04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3070.55万元,大病保险收入137.4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4262.72万元,享受普通住院待遇2362人次,慢特病就诊人次16025人次,普通门诊就诊人次93538人次,药店支付人次573746人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08.66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421.54万元,其中:支付生育医疗费186.58万元,生育津贴234.96万元,享受待遇人数 432人次;市本级公务员补助收入100.64元,支出164.28万元(支出金额为2019年滚存结余,用于药店费用支出),收到州本级公务员补助收入1350万元,支出1350万元(用于药店费用支出)。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芒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41905人,参保缴费收入8547.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9月享受待遇人数519059人次,待遇支出18359.14万元(其中:普通门诊统筹支付3599.05万元、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统筹支付411.1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14348.90万元)。大病理赔1029.84万元、医疗救助 272.85万元,兜底保障127.36万元。
2.抓支付方式,不断推进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一是按照省、州医保部门要求,坚持总额预算管理引领,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包干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行全市住院总额付费包干和门诊总额付费包干两种支付方式改革。二是为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按照“急慢分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县级医院住院的降低5%的报销比例,直接到州级医院住院的,降低10%的报销比例。自2019年实施以来,目前全市总额预算运行状况较为平稳,各定点医疗机构正在逐步转变观念,开始从被动控费向主动控费转变,有效激发医共体内生动力,提高了运行效率。三是实施药品大量采购。按照州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完成了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了第一批25个中选药品、第二批32个中选药品、第三批86个品规中选药品的历史采购量统计报送及开展集中采购报量工作及3家医疗机构使用心血管类、骨科类、眼科类高值医用耗材的定量采购工作。目前全市“4+7”中标品种供应总体稳定,配送企业药品配送及时,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序,群众反响良好。公立医院已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四是为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基本满足农村群众常见多发病就医需求。按照“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模式,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从2020年起,按照每个村卫生室2万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实行医保资金预拨,用于村卫生室购买药品周转。目前,共预拨全市77个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资金154万元,有效缓解了村医垫资购药、村卫生室少药、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3.抓疫情防控,发挥医保作用惠民生。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芒市医疗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及时转发《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德医保发〔2020〕3号)。预拨300万元医保基金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其中:州人民医院预拨100万元,州中医医院100万,市人民医院100万),专门用于支付确诊患者就医报销费用,确保每一位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实施减税、降费、缓缴政策,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为全市367家企业,累计减征医保费用 516.37万元,有效缓减企业因疫情造成的负担。三是延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2019年12月底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缴纳参保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缴纳保费前产生的2020年1月1日以来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缴纳保费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4.抓“两定”监管,全力维护各项基金安全运行。一是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宣传。截至2020年10月我局开展集中宣传3场,共发放海报200余份、宣传折页2000份。二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通过现场检查和智能审核系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地毯式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对违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并对其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形成了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工作格局。2020年1-9月共筛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80余家,检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45家,提出整改意见 50余条,查处扣回不合理医疗费用16.13万元,其中行政处罚1.32万元,取消定点医院1家,定点药店一家。三是做好两定服务协议的签订和新申请两定医药机构申报认定工作。2020年6月与28家定点医疗机构,15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续签了2020年度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受理审定新增两定医药机构11家,其中3家诊所、8家药店,新增17个村卫生室,54家定点药店进行了信息变更,并对新审批的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3家口腔诊所进行了细致地对标查验。
5.抓政策落实,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一是贫困人员参保100%全覆盖。芒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84户25485人做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民政局 排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卫生计生委员会转发关于健康扶贫实施“一站式”结算相关文件的通知》(德人社〔2017〕324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贫困人口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有效减轻了就医压力。截至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20年1-9月报销情况:共享受待遇299959人次(其中:住院4812人次,大病门诊2131人次,普通门诊293016人次);总费用2391.45万元(其中:住院2057.44万元,大病门诊41.85万元,普通门诊292.16万元);其中住院享受待遇报销1858.89万元(统筹支付1490.81万元、大病保险92.63万元、医疗救助105.29万元,政府兜底170.16万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90%,自负部分10%。三是进一步强化建档立卡贫困户慢病患者办理慢病证经办服务能力。根据芒市医疗保障局、芒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芒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慢性病就诊卡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推进。截至目前,建档立卡患26种慢、特病2909人,经审核评估符合条件并已办理慢、特病证1163人。四是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对挂钩村帮扶的24户贫困人口进村入户开展走访活动,宣传、解答健康扶贫、产业扶贫及就业扶贫等各项政策,将各项惠民政策准确及时地传达到群众中去。目前,帮扶的24户贫困户均已脱贫。
6.抓为民务实,全面推进医保“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不断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流程,取消无所谓材料和证明,有效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精简窗口职责,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和医保零星报销等业务办理手续,让“只跑一次”成为常态。2020年共印制并发放医保政策汇编、医保办事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材料2000余份,办理医保“只跑一次”业务5007件。二是简化慢特病办理程序。将申办周期由半年一次缩短为每月一次;申报地点由医保中心调整为州内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医保中心;针对异地医院就医确诊的慢特病取消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限制,但是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由州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复审,进一步简化了慢特病办理流程。三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性就业人员在当年缴费基数未公布前住院的,经本人申请,可参照上一年度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待基数公布后多退少补)。全年共有8名患病的灵活性就业人员进行了申请,有效的缓解了患者的就医看病压力,截至10月底,8名参保者已经完成差额金额的补缴工作。
7.抓党风廉政,筑牢干部队伍思想防线。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单位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要环节协调;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实施“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平常业务工作之中,与之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三是定期召开班子会,研究责任落实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贯穿到工作中,定好权力单、控好风险点、管好关键岗,确保工作进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注重抓常抓细抓早,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四是建立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主要负责人、股室主要负责人与成员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干部个人的思想动态、精神状态、生活状况,充分利用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确保全局干部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8.抓党建工作,筑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掌握《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基本精神和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三是以“党建引领—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将“两学一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有机结合,结合单位实际把党员学习教育分为党性锤炼、业务提升、支部力量三大板块,同时搭建了“医保小讲堂”学习平台,通过单位业务小能手相互交流提点,外请专业人员传经送宝等方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理论、学规章、学党建、学业务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党员干部的业务经办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双推进双发展。
9.抓意识形态,把好思想方向盘。一是党组织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党支部书记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即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部署、重要问题过问、重大事件处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二是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根据工作分工,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人、责任内容、工作措施和责任追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调动各内设机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责,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0.抓重点事项,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一是河长制工作。一是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负责辖区范围内河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下设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河长制日常协调办事机构,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推进、督促指导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落实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把工作抓在一线,把基础打牢夯实,使河长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扫黑除恶工作。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服务对象宣传工作,局办公室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同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在入户走访时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在日常工作中,在对服务对象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线索摸排台账,一旦发现线索,第一时间向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三法治建设工作,加强法治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在干部培训会上,加入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内容,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条例专题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要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有关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普及,丰富宣传渠道,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和广大参保人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落实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法治部门建设、法治文化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真正做到严谨、规范、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财务总收入 30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8.2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5.49万元,增幅17.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45.49万元,增幅17.31%,主要原因是2021年失业保险、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单位部分直接由本单位缴纳,不再实行财政直接配套到各业务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308.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8.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8.27万元(本级财力308.2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5.49万元,增幅17.31%,其中: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45.49万元,增幅17.31%。在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45.49万元,增幅17.31%。主要原因是2021年失业保险、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单位部分直接由本单位缴纳,不再实行财政直接配套到各业务单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 308.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49万元,增幅17.31%,主要原因是2021年失业保险、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单位部分直接由本单位缴纳,不再实行财政直接配套到各业务单位;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8.27万元,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职工基本医疗;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职工生育保险;2101501行政运行225.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2101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居民征缴工作经费;2210201住房公积金14.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8.2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基本工资60.55万元,津贴补贴111.01万元,奖金5.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13万元,住房公积金14.8万元,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劳务费4.6万元,福利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培训费1.5万元,会议费0.5万元,生活补助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4万元,咨询费1万元,工会经费2.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5万元,较上年持平,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较上年相比,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总资金为308.27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预算308.27万元;(2)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我局将紧紧围绕预算绩效总体目标,按照预算完成率100%、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性100%、实际完成率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受益对象助缴率100%、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0%等指标要求及目标分值,执行好2021年芒市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万元,增幅32.14%。其中:行政运行43.01万元,较上年增加20.9万元,增幅94.53%,主要原因是2021人均公用经费从4000元/人年提升到20000元/人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万元,较上年减少4.6万元,减幅16.08%,由于2021年人均公用经费调整后,除特定支出外不再单列专项业务费。支出明细为: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劳务费4.6万元,福利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培训费1.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4万元,咨询费1万元,工会经费2.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芒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1.项目名称;无
2.立项依据:无
3.项目实施单位:无
4.项目基本概况:无
5项目实施内容:无
6.资金安排情况:无
7.项目实施计划:无
8.项目实施成效:无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76500111
[ 附件1.芒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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