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7577    作者: 日期:2020/10/15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组织编制芒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出我市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方案和建议;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征收排污费;协同州环境监测站对全市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指导我市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对外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或提案,接待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我市各乡镇、厂矿企业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如下:

1.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9年,全年实测361天(按实况评价),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其中“优”的天数216天,占比例为59.8%;“良”的天数145天,占比例为40.2%。与2018年同期空气质量优良率93.9%相比大幅提升。PM2.5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同期的34μg/m3下降32.35%。影响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PM10和O3-8h。目前,按实况评价2019年未出现轻度污染以上天气,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转好。

2019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勐板河水库均为Ⅱ类水质,芒究水库、芒市大河木康断面、瑞丽江戛中大桥断面水质均能达到水质功能区划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均为100%,而芒市大河风平断面的12次水质监测中,3次为Ⅳ类水质,2次为Ⅴ类水质,2次为劣Ⅴ类水质,4次为Ⅲ类水质,1次为Ⅱ类水质,均值为Ⅳ类水质,水质达标率为41.67%,未能达到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Ⅲ类标准,因氨氮超标(2019年均值为1.21mg/L),较2018年的氨氮平均值1.01mg/L有所下降,年均值评价均为Ⅳ类水质。

2.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1)污染防治工作

扎实推进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工作。芒市2019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7个,涉及污水处理厂、水泥厂、硅厂等行业。截至年底,6个减排项目已完成(即云南红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云南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项目、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个减排项目未启动(芒市盛达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硅冶炼炉脱硫工程)。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2018年度的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在国家管理平台上已完成11家企业的申请核发,认真督促芒市辖区内的酒饮料制造工业、畜禽养殖行业、家具制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肥料制造及通用工序(锅炉)等企事业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进行多次指导和集中培训审核。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芒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100%。一是芒市加强领导、提早部署、细心谋划,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了芒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题会,制定了明确可行的“芒市2019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强力推进工作责任清单,采取强力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二是建立完善轻度污染预警机制。根据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测,密切关注芒市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扩散条件,3月27日和5月21日分别启动了2019年第一次、第二次芒市环境空气质量轻度污染预警应急响应,通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更精准的控制大气污染。三是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委托成都三创市容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芒市大气污染源调查和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综合防治项目,目前,已完成资料收集和采样工作,正在进行数据分析、源解析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四是牵头草拟《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芒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芒市2019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芒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五是收集、汇总各职能部门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形成《芒市强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月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六是收集基础数据,掌握空气质量现状,每月形成《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专报》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

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根据《德宏州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体达标方案》要求,对方案共涉及18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情况进行月调度,截至2019年12月底, 18个项目已完成7个,在建7个,未启动4个,完成投资5974.468万元。二是抓好《芒市大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芒政发[2017]127号)落实,共完成15个任务,正在推进9个任务。三是强力推进“铁腕清源”行动。加强河道流域管理,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建筑垃圾、堆肥、违法建筑、围垦种植等突出问题。累计清理河道168场次12350余人次,清理垃圾560余吨,清除河道围垦种植面积20.8亩,堆肥15堆。加大水产养殖废水污染治理,排查芒市大河风平断面以上水产养殖60户190个鱼塘,养殖面积 800.91亩,目前已清塘608亩,州鱼种站完成67个鱼塘清淤工作。采取五项举措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计划,积极引导鼓励农户增施农家肥、商品有机肥。治理河道两岸畜禽养殖污染,排查芒市大河风平断面以上畜禽养殖50户面积28.8亩,目前已拆除37户22.3亩。开展城区流域污染整治。实施城区河道截污工程,架设临时截污管8.89公里,完成城区支流沿河截污管道建设27.9km,完成对城区河道完成安装截污污水口和混流口352个;完成建城区范围内的市直各单位辖区和小区36家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完成城市20条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节点113个;与城区截污配套实施的综合管廊工程经过方案调整,西二环、芒市大街、阔时路等街道已开工建设,完工后可弥补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不足。开展沿河餐饮污染整治,对芒市大河及其支流两岸餐饮行业污水直排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摸排出来的186家餐饮单位分类开展整治。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根据《芒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土壤重点工作情况月调度,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配合州级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云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德宏州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前期调查与收资工作。三是聘请圣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芒市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目前方案初稿已编制完成,正在初审。四是确定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生产用地为疑似污染地块,已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目前初步调查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四是确定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潞西金矿生产用地为疑似污染地块,已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目前土壤采样、数据分析工作已结束,正在撰写调查报告。五是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编制《芒市2019年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计划》,经排查,芒市2个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重点区域没有影响农用地或农产品的重金属元素,没有涉及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六是结合“双随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企业违法堆放固体废物进行立案查处。七是在芒市遮放镇贺焕村、弄岛村、法破、允门等2000亩基地开展重金属超标农田安全利用示范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区现场样品采集工作,对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云环通〔2018〕221号)的要求,芒市2019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有3家,分别为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云南红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云南红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评估审核,进入验收程序;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弄相分公司已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工作,正在编制报告。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已通过评估、验收技术组审核。

⑥加大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的监督管理,认真指导企业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进行申报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审批工作, 2019年1至9月,转移危废企业42家,共转移危险废物370.321679吨,其中废矿物油156.97吨,废电瓶205.9吨,其他危险废物7.451679吨。完成2019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8家。二是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德宏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调研的通知》(便签〔2019〕162号)文件要求,认真按照计划,与监察队积极配合,顺利完成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2)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严格加强环境监管执法。2019年,确定监管企业共161家,按照“双随机”的监管频次到重点监管企业检查52家,一般监管单位88家,特殊监管单位18家。结合其它专项行动共到400余家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监察760余次,制作现场监察400余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120余人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4份,立案调查70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9份,罚款165.212万元,其中适用“四个配套办法”16件(查封12件,停产3件、移送1),及时有效纠正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权益。

加强环境信访纠纷办理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轮流值班和包案负责制度,确保完成各项环境纠纷调查处理工作任务。二是规范接访程序,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信息的登记、办理、答复、回访、结案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做到信访工作规范化。三是做到限时办结。对一般性的污染纠纷案件,必须在30日内办结,对复杂的环境污染纠纷要争取在60日内办结,确实无法解决的,告知当事人可以采取的法定途径,避免矛盾激化。2019年,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纠纷信访168件。

着力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重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园区企业31家,排查园区外企业4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处,针对发现问题已责令企业整改。二是开展“绿色护考”环保专项行动,为考生营造良好的休息和考试环境。三是开展城区餐饮行业整治行动,检查烧烤推点460余家次,督促整改有关环境问题。四是组织开展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工作,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278人次,执法车辆688车次,发现并记录火点219个,其中风平镇75个,遮放镇86个,三台山32个,芒市镇26个。现场扑灭219个,立案查处43起,采取留置措施29人,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2份,并处罚款7.9万元,处罚额度同比去年增加了5.5万元,增长了229%。五是开展洗涤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对芒市9家洗涤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责令芒市喜而康等3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8万元。六是开展瓷砖切割行业的情况,立案调查并处罚款2.24万元。七是开展矿山石场砖厂开展综合整治。八是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全市纳入整治清单共40家,其中关停取缔类23家,升级改造类17家,目前正按时序进度推进。八是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九是开展铁件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十是开展噪声污染整治行动。十一是开展辖区内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检查3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督促3家口腔诊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要求新增、更新、淘汰设备的5家企业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十二是开展危险废弃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十三是开展楠木黑河专项整治,整治18家餐饮企业的污水排放问题。十四开展废旧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处罚一家通过渗坑排放污染物的回收单位并对法人实施8日行政拘留;查封一家未采取污染防措施直排清洗废水的回收站,其余4家均处于调查取证阶段。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加强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服务工作。全年共审批项目99个,其中报告表95份,报告书4份;建设项目网上登记备案336份;共验收21个项目。

加强项目选址把关。对回贤古镇项目、省工会疗养院项目、芒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和易地搬迁点等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出具了47个项目的选址意见。对申请办理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78余次选址。

梳理上报“三线一单”工作。通过核对查询,芒市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涉及到198个已建、在建、待建项目;芒市涉及一般生态空间的项目有139个,占生态空间面积约52.417平方公里。

4)自然生态工作

继续实施芒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市推进试点项目。第一批项目:完成了验收和移交。第二批项目:继续推进生活垃圾热解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建设的10座生活垃圾热接处理站,完成建设8座(其中遮放农场6t/d、遮放镇6t/d、三台山乡2t/d热解站、遮放弄坎4t/d热解站已完成调试投入运行,五岔路乡新寨村2t/d热解站、五岔路弯丹2t/d热解站、勐戛芒牛坝1t/d热解站、中山2t/d热解站完成建设逐步投入运行),2座待建(西山2t/d、五岔路2t/d)。垃圾车采购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和乡镇要求,垃圾车采购由原来的20辆(19辆3立方侧装式和1辆8立方压缩式)调整为15辆(9辆3立方侧装式,5辆3吨压缩车,1辆5吨压缩车),获得批复后完成了招标采购工作,采购的15辆垃圾车已配送到项目涉及乡镇使用。                                                           

 ②开展生物多样性实施方案编制。积极开展《芒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8-2030年)》编制工作,配合编制单位西南林业大学开展了收资工作,1月17日召开了专家咨询会,配合编制单位开展两次实地走访和乡镇调查工作,7月31日完成了《芒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8-2030年)评审工作。2019年12月24日,《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121号)印发实施。

加快推进芒市大河出境河流水污染防治项目。目前,板过河湿地已完成工程量的90%。芒赛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已完成,50m3/d和20m3/d两座污水处理设施已投运。芒核村生活污水收集完成700米镀锌钢管埋设。完成板过河清淤450米。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云南省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省、州要求,完成了云南省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收集和填报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排查上报了我市3个“千吨万人水源”,分别是遮放镇芒号龙洞、江东乡草坝水库、芒海镇平桥(南毕河),印发了《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芒政办发〔2019〕39号),目前,芒市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通过了省厅技术审查,待完善后报批。二是完成了《德宏州芒市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工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关于德宏州芒市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芒究水库备用水源地有关问题整改措施的请示》(芒政发〔2019〕150号)。 三是完成了《芒市清塘河水库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帮助转报芒市清塘河水库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芒政发〔2019〕151号),待省上进行技术审查和批复。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督促调度。积极对接和指导乡镇及部门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由乡镇实施项目8个,部门实施的4个;涉及芒市镇4个,风平镇2个(协助风平镇弄么村实施方案变更报请示至州局并获得州局批复),勐戛镇1个,遮放镇1个,市住建局4个(轩岗乡1个,三台山乡1个、遮放镇2个,协助住建局开展实施方案报批工作,4个项目获批后实施,多次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展,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

⑥配合推进芒市大河综合治理暨清塘河备用水源地项目PPP项目。该项目完成可研工作并获得发改部门批复,一案两评工作已获评审通过,根据市上的统一安排,该项目业主单位已变更为市住建局,后续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展,该项目举行开工仪式进行开工建设。

5)环境监测工作

对我市芒市大河风平断面上游城区河流监测方案进行招投标。

配合州环境监测站对我市两个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配合空气自动站运营方完成相关工作。

正在对我市两个空气自动站搬迁选址进行论证工作。

配合州环境监测站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勐板河水库及备用水源地监测管理工作。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截至2019年底,市环境保护局共有干部职工31人,其中公务员10专业技术人员21人。下设二级机构7个,其中:行政5个,事业2个。

分别是:

1.办公室

2.自然股

3.污防股

4.财务股

5.环评股

6.监察大队

7.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1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无离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579.0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其中基本收入577.16万元(人员经费为444.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132.62万元),项目收入2001.85万元。2018年全局财政拨款收入共为1317.35万元,其中基本收入606.29万元(人员经费为416.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190.26万元),项目收入711.06万元。跟去年对比,收入增加1261.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收入比去年上升,今年我局实施了芒市大河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较去年收入增加1290.79万元。基本收入减少,减少了2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了28.52万元,主要是因为规范津补贴工资提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5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导致工作经费减少。2019年和2018年收入决算对比情况见下表:

                                           

 

 

2019年和2018年收入决算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财政拨款收入

基本收入

项目收入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2019年

2579.01

577.16

2001.85

444.54

132.62

2018年

1317.35

606.29

711.06

416.03

190.2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579.0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占总支出100%。其中基本支出577.16万元(人员经费为444.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132.62万元),项目支出2001.85万元。2018年全局财政拨款支出共为13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29万元(人员经费为416.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190.26万元),项目支出711.06万元。跟去年对比,支出增加1261.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比去年上升,今年我局实施了芒市大河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较去年支出增加1290.79万元。基本支出减少,减少了2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了28.52万元,主要是因为规范津补贴工资提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5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导致工作经费减少。2019年和2018年支出决算对比情况见下表:

2019年和2018年支出决算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

2019年

2579.01

577.16

2001.85

444.54

132.62

2018年

1317.35

606.29

711.06

416.03

190.2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577.16万元(人员经费为444.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132.62万元)。2018基本支出为606.29万元(人员经费为416.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190.2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收入减少,减少了2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了28.52万元,主要是因为规范津补贴工资提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5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导致工作经费减少。2019年和2018年基本支出决算对比情况见下表:

2019年和2018年基本支出决算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

2019年

577.16

444.54

132.62

2018年

606.29

416.03

190.26

 

 

2019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444.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132.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1.85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711.06万元。跟去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290.7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比去年上升,今年我局实施了芒市大河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支付芒市大河水污染防治项目10919029.40元,该项目共投资53000000.00元,余款42080970.60元未付;

2.支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6618893.28元,该项目共投资20000000.00元,余款7955676.72元未支付;

3.支付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试点项目290810.60元,该项目已验收,尚有余款4907189.40元未付;

4.支付其他项目前期经费218976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为257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16万元,占总支出的22.37%项目支出2001.85万元,占总支出的77.63%2018年全局财政拨款支出共为13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29万元,占总支出的46.02%项目收入支出711.06万元,占总收支53.97%。跟去年对比,支出增加1261.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比去年上升,今年我局实施了芒市大河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较去年支出增加1290.79万元。基本支出减少,减少了2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了28.52万元,主要是因为规范津补贴工资提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5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导致工作经费减少。2019年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对比如下表:

2019年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9年

2579.01

577.16

2001.85

2018年

1317.35

606.29

711.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为2579.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577.16万元,占总收支22.37%(人员经费为444.54万元,占总收支17.23%、日常公用经费为132.62万元占总收支5.14%),项目收入支出2001.85万元,占总收支77.63%。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444.54万元,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132.62万元。项目支出2001.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芒市大河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实施。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

2579.01

577.16

2001.85

444.54

132.6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93万元,支出决算为7.86万元,完成预算的6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1万元,预算数为5.89万元,完成预算的96.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预算数为6.04万元,完成预算的35.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厉行节约,精简会议、接待活动,严格控制相关支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对比情况如下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分类

预决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预算

11.93

0

5.89

6.04

2019年决算

7.86

0

5.71

2.15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07万元,下降34.11%。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不变都为0万元,无增长下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9万元,下降64.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厉行节约,精简会议、接待活动,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万元,占72.64%;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占27.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保执法、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治理等环保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级环保督察、州市人大、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62万元,2018年为190.26万元,比去年减少57.64万元,减少30.29%。变动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导致工作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资产总额4394.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8.99万元,固定资产107.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189.33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812月31日,资产总额2654.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3.92万元,固定资产96.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404.0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39.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94.25 

168.99 

 

 

32.31 

 

74.92 

 

4189.3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今年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了10.70万元,原因是省生态环境厅捐赠了部分固定资产给本单位,未采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本部门2019年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 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本部门2019年未开展相关绩效评价工作,故公开09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0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11表《部门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2表《部门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拨款。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各项支出。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项目支出:指单位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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