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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起草或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村能源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并组织执行部门预算。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农业开发规划。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并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发并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处理;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8、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汇港监督管理。
10、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
11、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12、制定并组织实施蔗糖生产的年度及中、长期生产规划,做好蔗糖生产的宏观调控工作;制定并落实好发展蔗糖生产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动物卫生及畜牧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案;负责对辖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和全市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畜牧科技推广、技术培训规划;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及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牧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案件;
14、组织研究、申报和实施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卫生监督等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畜禽品种遗传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干部、职工、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15、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发展生物特色产业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生物特色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督促、审核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配、规划、实施以咖啡、晾晒烟、贡米、奶水牛为主的全市生物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推进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全市生物特色产业相关重大项目的申报、评估、实施和考核验收。组织引进生物特色产业开发的新技术、新成果,组织人才培养、科技推广、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技术、苗木质量、资源培育规范、产品质量进行监测、监督和管理。组织对外合作和交流,多渠道引进资金发展全市生物特产业开发。对口联系州政府发展生物特色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乡(镇)发展生物特色产业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在稳定“粮、蔗、茶、胶、畜”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冬早马铃薯、甜脆玉米、冬早蔬菜、烟叶为主的冬季订单农业,同时稳步推进咖啡、蚕桑、水果等生物特色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完成大小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89.09万亩(不含甘蔗、茶叶及生物创新产业),比上年减0.6万亩,减0.67%;总产量50.66万吨,比上年增0.42万吨,增0.83%;总产值16.1亿元,比上年增1.63亿元,增11.26%。具体情况如下(均为预计数):
(1).粮食生产情况:粮食播种面积55.22万亩,实现产量21.94万吨,产值7.17亿元。
(2).蔬菜生产情况:蔬菜播种面积21.25万亩,同比增长20.6%;实现产量21.02万吨,同比增长27.4%;产值5.54亿元,同比增长23%。
(3).烟叶生产情况:完成烟叶面积5.36万亩,实现产量0.75万吨,产值2.05亿元。
(4).甘蔗生产情况:保有面积13万亩,农业产量60万吨,产值2.06亿元。
(5).茶叶生产情况:茶园保有面积13.52万亩,其中收获茶园面积12.63万亩,毛茶产量1.02万吨,较上年增0.02万吨,增2%;实现农业产值 1.58亿元,较上年增0.18亿元,增12.95%。
(6).咖啡生产情况:咖啡保有面积 5.35万亩,收获面积4.51万亩,预计产量5500吨,实现农业产值0.87亿元。
(7).橡胶生产情况:全市橡胶保有面积7.37万亩,收获面积2.06万亩;产量 1200 吨,实现产值0.12亿元。
(8).水果生产情况:完成水果种植面积7.72万亩,同比增长52.29%;产量12.31 万吨,同比增长166.45%;实现产值4.45亿元,同比增长53.45%。其中:柑橘1.8万亩、0.9 亿元、菠萝0.65万亩、0.39 亿元、西番莲3万亩、1.88亿元、香蕉0.67万亩、0.35 亿元、其他水果1.6万亩、0.93亿元。
(9).蚕桑生产情况:蚕桑种植面积1.6545万亩,同比增长57.57%;预计产量2500吨;实现产值 0.1亿元,同比增长27.55%。
(10).其他作物:播种面积5.53万亩,产量6.03万吨,实现产值1.02亿元。
(11).黄精:年末累计保有面积0.0225万亩(同比增长3.7%),投产面积0.0002万亩(2018年无投产面积),产量1.3吨(2018年无产量),产值0.0002亿元(2018年无产值);
(12).重楼:年末累计保有面积0.049万亩(同比增长10.4%),投产面积0.0092万亩(同比增长2%),产量8.2吨(同比增长1.8%)),产值0.0219亿元(同比增长2.1%);
(13).畜牧业产值:实现肉蛋奶总产2.08万吨,同比增长12.12%;产值5.34亿元,同比增长6.44%。其中猪牛羊禽存栏10.10万头、5.05万头、2.24万只、83.96万羽,同比增长5.58%、-1.95%、2.59%、24.22%;出栏12.60万头、4.22万头、2.51万只、168.03万羽。
(14).渔业产值:实现渔业总产量12867吨,同比增长1.73%,实现经济总产值1.42亿元,同比增长1.46%。
2.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芒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芒市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芒市脱贫攻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奖补办法(暂行)》《芒市2019年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扶贫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发展政策要求,引导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连结机制,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的良性发展。
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44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6家,州级龙头企业28家;涉及粮食、糖料、果类、茶叶、畜禽、水产、咖啡、橡胶、坚果、蔬菜、石斛、芭蕉芋、林产业、辣木等十四个产业,从业人员达5890人,实现总产值58.6亿元,销售收入54.8亿元,带动农户24万户。农产品加工企业2318个(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休闲、旅游农业164家,从业人员1.73万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609个(含两个分支机构),年内新组建合作社53个,注销27个,吊销未注销17个,合作社农民成员20657户,其中农民成员20209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8781户,农户入社率达30.64%。带动扶贫建档立卡户1437户,5472人。全市家庭农场共有79个,按行业分布情况是:种植业28个(其中:粮食产业1个);畜牧业49个(其中:生猪产业9个,奶水牛养殖10个,肉牛养殖27个,肉羊养殖1个,肉禽1个,蛋禽1个),种养结合2个。
3.农业科技创新获得新成果。市、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不断完善,种植、畜牧等推广机构实现全覆盖。农业科技资源不断向生产一线流动,科研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能力进一步增强,新技术新品种研发推广和示范力度不断加强。截至目前,开展农民科技培训145场/次,农民科技培训7748人/次;共举办农机培训班及现场操作演示会27次,培训乡镇及农机专业合作社技术人员72人次,培训农民86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3404份,出动宣传车辆219辆/次,投入培训经费26.87万元。完成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5745人/次。2019年,承担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4组,品种25个,州级籼稻品种区域、品种生产试验各1组,试验于5月5日播种,试验于6月6日移栽工作。自行开展杂交水稻、普通玉米引种、区域、生产、展示试验共38组,品种288个。全市插秧机保有量663台,其中乘坐式高速插秧机35台。当年插秧机新增8台(包括高速机4台,手扶式4台);水稻机械播种流水线6条(其中当年新增3条),完成水稻机械化播种育秧55000多盘。全市完成机械插秧面积50850亩,超额完成上级下达50000亩的机插秧面积任务数。
4.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市委、市政府始终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放在农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提升安全保障水平。2019年,召开农药监管会议10次,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指导1102人次,出动检查人员1630余人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店432 户次,检查兽药、饲料经营门店69户次;农资经营企业(农资经营户)846个;办理并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356份,向农药经营户和群众发放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知识宣传材料1536份;下发整改通知书335份;接受群众咨询726次,发放宣传材料4875余份;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 2907个,合格2877个,合格率99 %;立案查处假冒伪劣种子案件6件,办结案件6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19件,兽药经营许可证2件,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371 件,已办理356件;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办理 1件;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25件;检疫外调动物产品338.69吨,外调动物29980头。共开展屠宰检疫生猪11.2104万头,检出病害猪144头,全部无害化处理;进行瘦肉精检测1246头、非洲猪瘟检测3683头。
5.农村各项改革成效显著。扎实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完成全市80个村委会,995个村(居)民小组,1075个清查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全市共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153个,清查核实资产98452.42万元(村级14961.14万元、组级83491.28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6246.71万元(村级10214.34万元、组级6032.3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82205.71万元(村级4746.80万元、组级77458.91万元);村民小组待界定资产17896.29万元。全市村、组集体土地总面积为353.55万亩,其中农用地为316.35万亩(耕地105.3万亩、园地15.18万亩、林地195.22万亩、农田水利设施用地0.21万亩、养殖水面0.27万亩、其他农用地0.17万亩),建设用地为37.20万亩(商服用地0.01万亩、农村宅基地3.31万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6万亩、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0.43万亩、其他建设用地27.89万亩)。
6.支农惠农政策全面加强。2019年,下达芒市2019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697万元,受益农户59001户,受益人口271603人,应兑付面积为436245.55 亩;全市代管集体资金总额25672.55万元(其中代管村委会资金1332.47万元,代管村民小组资金19813.16万元,其它资金4526.92万元);代管集体资产总额64581.05万元(其中代管村委会资产7983.32万元,代管村民小组资产56597.73万元),代管集体资源总面积486693.44亩;争取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442.1万元。
7.农村民生事业稳步发展。随着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新增千亿斤田间产能规划、产粮大县建设、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烟区零星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我市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芒市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总投资48315.55万元,其中:国家财政奖补资金5790万元,社会资金42525.55万元。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完成投资45845.81万元,完成率94.9%。其中:已完成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投资4208.36万元,完成率72.7%;社会投入资金41637.45万元,完成率97.9%。投入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建立建档立卡户利益联结机制奖补资金、沪滇扶贫资金等各类农业产业扶贫资金6037万元(其中,农业产业扶贫资金3530万元,上海市青浦区新增芒市对口帮扶资金2507万元),扶持建档立卡户4881户19010人。截至10月23日,使用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资金645.63万元,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资金30万元,共使用675.63万元,未使用2854.37万元。全面推进以村级道路为主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完成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15个。
8.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2019年预计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37.94亿元,同比增长8.09%;完成第一产业增加值25.9亿元,同比增长6.3%。预计全年实现农、牧、渔业产值31.51亿元,同比增长6.74%。预计完成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38元,同比增长1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畜牧站、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芒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芒市茶叶技术推广站、芒市种子管理站、芒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芒市农机技术推广站、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芒市植保质检站、芒市土壤肥料站、芒市农产品质监站、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2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8,62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25.25万元,占总收入的98.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1.6万元,占总收入的1.62%。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比2018年度的19,004.59万元减少377.74万元,减少2.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2018年度的18,874.08万元减少548.83万元,减少2.99%,其他收入比2018年度的130.51万元增加171.09万元,增加131%,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一是单位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把经费支出关,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芒市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划入,相对应的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4,27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0.22万元,占总支出的21.22%;项目支出19,120.27万元,占总支出的78.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2018年度的11,202.33万元增加13,068.16万元,增加117%,其中,基本支出比2018年度的4,992.12万元增加158.1万元,增加3.17%,项目支出比2018年度的6210.21万元增加12,910.06万元,增加208%,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正常调整工资,下乡较多,因此各种费用相继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芒市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划入,相对应的项目资金增加,二是以前年度结转项目资金在今年报账支出,三是中央、省、州、市以及相关部门加大对农业生产发展的投入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50.2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的基本支出4992.12万元增加158.1万元,减少3.17%,增加的原因是正常调整工资,下乡较多,因此各种费用相继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3%。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人均16.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农业农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20.27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8年度的6210.21万元增加12910.06万元,增加208%,增加的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芒市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划入,相对应的项目资金增加,二是以前年度结转项目资金在今年报账支出,三是中央、省、州、市以及相关部门加大对农业生产发展的投入力度。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万元,其中:2018年市级非洲猪瘟防控应急资金19.8万元,2019年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资金4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3.5万元,2014年省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3.5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0.31万元,2018年秸秆燃烧执法工作经费0.31万元。
4、农林水支出19046.66万元,其中:市扶贫办上海青浦区对口帮扶养殖南美白对虾示范项目19.2万元,沪滇上海贷款帮扶项目款(新农办转入)52.17万元,西山芒东村容村貌整治项目110万元,2019年土地确权工作经费140.2万元,2019年农业项目工作经费0.61万元,2016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经济信息4.5万)0.1万元,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绿色高效技术推广400万元)170万元,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增量资金(茶业发展20万)20万元,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35万元,2016年中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伯林名特优水产养殖项目)20万元,2016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经济作物生产180万)51.36万元,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64万元,2015年现代农业优势农产品基地专项资金5万元,2016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30万)2.27万元,2016年芒市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193万元,2016年全国新增千亿粮食生产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199万元,2017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90万元,2015年度云南省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74.21万元,2018年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20万元,2018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20万元,2019年芒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资金(预备费)130万元,2019年缉私经费补助用于存栏牛口蹄疫、佩戴统一标示等费用48.99万元,2019年州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0.52万元,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8.52万元,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21万元,2016、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省级配套结余资金4.31万元,2015年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16.94万元,2017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配套资金6.5万元,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3万元,2018年市级烟叶生产项目资金310.71万元,2017年州级烟叶生产扶持资金市乡村抓烟人员培训经费2.23万元,2015年现代农业庄园专项资金80万元,2017年市级生态牧业发展资金55.17万元,2018年市级生态牧业发展资金2.5万元,2015年州级安排零星烟水工程建设资金64.92万元,2018年第一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烟叶生产扶持资金——烤房建设补贴)56.8万元,2018年第一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烟叶生产扶持资金——生物质燃料烘烤推广补助)66.39万元,云南德凤茶叶有限公司建设德凤官寨茶叶庄园旅游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2019年畜禽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补助13万元,2019年市级烟叶生产发展资金2.76万元,2018年第一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烟叶自然灾害保险)3.35万元,2015年烟叶生产扶持资金58.6万元,2017年市级烟叶生产扶持资金53.75万元,2015年生态发展专项资金1.49万元,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15万元,2010年省级第二批农村沼气和改灶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第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新农办 农村公益基础设施354万元)352.45万元,2009年省级农村沼气和改造3.34万元,2011年省级第一批农村沼气和农村改灶项目资金16.42万元,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用于德宏州芒市长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项目26万元,2017年中央基建任远大型沼气工程建设50万元,2018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改饲)148.61万元,2010年省级第一批农村沼气和改灶项目补助资金3.25万元,2017年人大建议芹菜塘青树田机耕路维修资金3万元,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21.9万元,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勐戛镇片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6.5万元,2016年产量大县奖励资金(用于中山乡片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6.5万元,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江东乡片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10.5万元,2016年产量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轩岗乡片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13万元,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风平镇片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6.5万元,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三台山乡片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7.5万元,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西山乡片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8.5万元,2016年产量大县奖励资金(用于遮放镇片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14万元,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芒市镇片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17万元,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芒市调查队布点实割实测工作经费)7万元,2016年中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70万元,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芒市咖啡现代农业产业园)33.01万元,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粮食生产技术科技培训)3.56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63.12万元,2018年第一批产粮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用于芒市2018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9.72万元,2018年第一批产粮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用于农作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等项目82.86万元,第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用于芒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级)5023.16万元,第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用于芒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298.71万元,第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用于2018年一二三产业兴村强镇190万元,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勐戛镇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14万元,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中山乡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29.68万元,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遮放镇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14万元,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芒市统计局数据监测工作经费)5.03万元,2018年省级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用于支付第三方确权登记服务支出)58.1万元,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粮食生产技术科技培训)5万元,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市种子管理站粮食生产技术科技培训)5万元,2018年第一批产粮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176万元,2018年粮食功能区划定和农业污染源普查资金70万元,2019年州级安排“两区划定”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粮食生产技术科技培训)5万元,2016年中央畜禽良种推广和标准化养殖资金(德宏州任远养殖有限公司40万、芒市勐戛镇虎生养殖场30万)40万元,201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前期费用38万元,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资金(2018年上海对口支援,用于西山乡营盘村村寨功能提升项目575万元)329.45万元,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芒开组〔2018〕33号拟安排的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0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3万元)145.05万元,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新增项目资金(用于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300万元,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新增项目资金(用于遮放开喜生态猪养殖基地项目200万元)160万元,芒市2018年至2019年蚕桑产业发展经费10.8万元,2019年第十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用于2019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1924.64万元,2019年第十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用于2019年糖料核心基地项目)1276.8万元,2018年云南绿色生态烟叶发展补助经费83.16万元,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再增加项目资金(用于勐戛大新寨等2个村委会新建2座小蚕共育基地)273.53万元,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用于轩岗乡丙茂村委会芒端村小组、顿勐村小组村内道路建设项目370万元,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用于中山乡黄家寨村委会户撒小组村内道路建设项目170.92万元,风平镇法帕村委会印金村村内道路及附属设施(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万元,风平镇遮晏村委会下景坎村村内道路及附属设施(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8万元,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公益基础设施,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736.36万元,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西山乡芒东村委会村容村貌整治项目调整120.5万元,用于西山乡邦角村委会茶山村民小组村内道路项目110.86万元,2019年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646.26万元,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220.1万元,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农村公益基础设施)(用于遮放镇河边寨村委会光明村民小组村内道路及附属设施)69万元,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农村公益基础设施)用于中山乡小水井杞木林村内道路硬化及附属设施项目,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105.8万元,2019年第十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用于农村公益基础设施)79.5万元,2019年第十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村扶贫公路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的通知(用于农村公益基础设施)94万元,2019年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用于风平镇遮晏村委会下景坎村村内道路及附属设施190万元,2019年第十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用于农村公益基础设施)654.5万元,芒市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2019年扶贫切块资金)(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252.3万元,农业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0.17万元,2018年农林业保险中央第一笔保险费补贴资金88万元,2018年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险费用补贴资金6.93万元,2018年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306.85万元,2017年州级烟叶生产扶持资金(零星烟水、烟路工程补助)30万元,2019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09万元)用于风平镇法帕村委会印金村村内道路及附属设施181万元,2019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09万元),用于农业废弃物产业化发展项目128万元61.32万元,2016年第二批中央现代农业项目资金50万元,2017年州级烟叶生产扶持资金零星烟水、烟路工程补助3万元等项目。
5、其他支出10万元,2019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用于西山崩强村吕拉小组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02.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与上年对比,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8.86万元增加12,933.96万元,增加116.8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芒市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划入,相对应的项目资金增加,二是以前年度结转项目资金在今年报账支出,三是中央、省、州、市以及相关部门加大对农业生产发展的投入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0.45万元,财政事务行政运行0.75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0.18万元,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7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退休公用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秸秆燃烧执法工作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3,10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支出及涉农资金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2019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89万元,支出决算为39.76万元,完成预算的66.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82万元,完成预算的75.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预算的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把经费支出关,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86万元,下降14.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2万元,下降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4万元,下降54.6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把经费支出关,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2万元,占92.61%;公务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占7.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8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下乡、项目验收、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及相关各部门到本单位调研、洽谈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88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8年度的164万增加0.88万元,增加0.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芒市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划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履行部门职责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16.28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63万元,邮电费14.37万元,差旅费21.3万元,维修(护)费22.75万元,会议费0.61万元,培训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专用材料费0.93万元,劳务费5.21万元,委托业务费5.04万元,工会经费8.41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6万元,其他交通费43.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5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0.1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芒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资产总额32,884.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73.59万元,固定资产1,771.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159.2万元,无形资产79.9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884.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321.9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5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4,159.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79.91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40.44平方米,账面原值11.28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万元;出租房屋2234.3平方米,账面原值257.9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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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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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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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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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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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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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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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2884.52 |
11873.59 |
1771.82 |
571.84 |
171.31 |
0 |
1028.67 |
0 |
19159.2 |
79.9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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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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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26.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18.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9年度项目支出19,120.27万元,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等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中央、省、州、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及实施了《芒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芒市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业务培训》等规章制度对资金、物资进行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规范和使用财政资金,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通过各个项目的实施,结合工作的实效性,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各项支出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实施健全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并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坚持专款专用,做到专户存贮,单独建账,合理使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防止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坚决杜绝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把资金用好用活,促使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四)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通过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局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与年初设立的阶段绩效目标,各项指标顺利完成。整体支出绩效根据我局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各工作由各处室负责具体实施。结合工作的实效性,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各项支出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我部门开展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组织的农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双增目标检查考核,芒市农业农村局与直属站所签订责任书等目标考核、专项检查、专项监督工作中,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各项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重视配合部门外部监督检查工作,如配合审计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26011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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