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301000
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公安局担负着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打击各类犯罪,保护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稳定发展。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芒市公安工作在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总任务,以深化公安改革为抓手,以严打整治为主攻方向,以建设立体化防控体系为途径,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核心,以转变队伍作风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不断提升公安工作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平安芒市·法治芒市”建设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州、市及上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精神和措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来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今年来,芒市公安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部署,严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项斗争部署会,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和打击整治工作,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敦促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主动自首。同时通过“平安芒市”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宣传途径,向社会实时发布现阶段全市扫黑除恶战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营造了浓厚的专项斗争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震慑效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芒市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4人。其中:行政编制4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39辆,在编实有车辆32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67959438.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602814.57元,占总收入的9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356624.00元,占总收入的2%。
与上年对比情况。2018年收入167959438.57元与2017年收入合计135836266.61元相比增加32123171.96元,增长23.64%,增长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投入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64602814.57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133404339.58元相比增加31198474.99元,增长23.38%,增长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投入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2018年其他收入3356624.00元与2017年其他收入2431927.03元相比增加924696.97元,增长38.02%。增长主要原因是上级公安机关通过专用账户拨入业务费及相关部门协作办案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70140691.17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40229.51元,占总支出的71.02%;项目支出49300461.66元,占总支出的28.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情况。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70140691.17元与2017年度支出合计152008745.87元相比增加18131945.30元,增长11.93%,增长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投入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120840229.51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97869744.10元相比增加22970485.41元,增长23.47%,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其他经费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49300461.66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54139001.77元相比减少4838540.11元,下降8.93%,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投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840200.00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97869700.00元相比增加22970500.00元,增长23.47%,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其他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0%,2018年芒市公安局年未人数464人,人均公用支出291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300461.66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54139001.77元相比减少4838540.11元,下降8.93%,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投入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一、狠抓维护稳定,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狠抓维护稳定,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为首要任务,着力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强化网上网下防范,做到严密监控、超前预警、快速反应,全力保障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紧紧围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落实化解息诉和教育稳控措施,抓实15类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一批涉稳案事件的发生。
二、狠抓边境管控,维护边境安全稳定。以“党政军警民联合强边固防”工作和“边境地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防范打击毗邻国家人员“三非”活动、缉枪治爆、反走私综合治理、边境狩猎、打击境外赌场等系列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严查严打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我市边境一线安全稳定。
三、狠抓合成作战,严打各类刑事犯罪。以“责任与使命”社会治安重点整治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5+3”合成作战机制,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实现了总立案和“两抢一盗”立案双下降,破案和打处双上升的良好局面。年内,全市共立案1077件,同比下降38.98%;破案585件,综合破案率51.67%;抓获作案成员406人,同比上升9.14%;抓获各类逃犯150人。刑侦工作呈现“五降五升”的良好态势,“五下降”即警情下降56.24%、发案总量下降38.98%、“八类恶性案件”发案下降15.28%、“两抢一盗”发案下降47.78%、城区发案下降41.57%;“五上升”即“两抢一盗”破案率上升0.36%、打处总量上升6.63%、视频破案率上升5.9%、打处缅籍“三非”犯罪人员上升25.93%。破获了“1.24”抢劫金店案、“5.03”故意杀人案、“6.14”走私枪支弹药案等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追缴涉案财物价值110余万元;同时,强化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打击工作。受理经济案件65起,立案38起,破案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涉案金额456000000.00元,挽回经济损失1726300.00元,缴获赃物折款1358700.00元。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狠抓专项斗争,扫黑除恶成效初显。今年来,芒市公安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部署,严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项斗争部署会,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和打击整治工作。年内,扫黑除恶工作共接收、收集线索42条,已录入全国扫黑除恶平台24条,正在核查中18条,形成目标案件3件,破获涉恶案件23件,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61名,打掉涉恶团伙3个,其中:“6.09”专案移送司法机关起诉35人,已于2018年9月26日开庭一审。在深入开展打击工作的同时,芒市公安机关积极组织社区民警深入社区、街道、车站、村寨张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10000余份,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敦促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主动自首。同时通过“平安芒市”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宣传途径,向社会实时发布现阶段全市扫黑除恶战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营造了浓厚的专项斗争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震慑效果。
五、狠抓重点整治,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紧紧抓住境内堵源截流、禁吸戒毒两大战场,强力推进堵源截流、边境地区社会治安整治、“鹰眼一号”等系列专项行动,全局发力、战役相连,整治不断,整体推进,通过全年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遏制了毒品渗透内流,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毒品危害。
六、狠抓综合治理,提升社会治安掌控力。一年来,芒市公安按照“源头治理、系统管理、行业管理”的要求,通过突出“创新、管理、防范、服务”抓“人口、出租房、特殊场所、校园安保、物流寄递业、戒毒康复、巡逻防控”管理,着力从源头上治理影响治安稳定的主要因素,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做到守住边、治好源、控住面、管住人、看住物、守好门、防住事。
七、狠抓“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群众效能。一年来,芒市公安对标市委主要工作立项督查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以创新社会治理为抓手,通过提认识强组织、明重点创亮点、优服务促效率,全面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释放公安改革“红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公正感。围绕“贴近民生”、方式“快捷便利”、标准“群众满意”3个重心,对7类行政职权18项行政许可进行了精简调整,共缩短审批时限13个,缩短时限最长达28个工作日。
八、狠抓巡防建设,夯实治安防控体系。通过完善“情报信息预警、警务实战指挥、实战勤务运行、打防管控衔接、警务实战保障”五项工作机制,以及“街面巡逻防控、城乡社区防控、单位行业场所防控、区域警务协作、技术视频防控、网络社会防控”等六张网络。最大限度盯住人、管住物、守住点、控住面、管好边。按照中心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一分钟、三分钟、五分钟”快速响应要求,全面落实固化点武装定点执勤、早晚高峰错时执勤、公安武警联勤巡逻、屯警街面动中备勤的勤务机制,强化动态巡逻,加强整体防控,全面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现行捕获率,切实增强社会治安掌控力。
九、狠抓隐患排查,确保公共安全。继续深入开展消防、道路交通、危爆物品安全排查整治。强化消防综合监管,大力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综合贸易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单位、业主的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健全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道路常态监管机制,狠抓“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十、狠抓科技强警,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围绕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建设部署的总体要求,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信息化应用、以实战促发展,有效提升了公安工作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67958320.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1%。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18379.47元相比增加17539941.40元,增长11.6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和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61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739079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5%。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256142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2032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房屋建筑构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相关支出;机关服务支出2701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治安管理支出899565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办案、日常公用等相关支出;国内安全保卫支出174055.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办理相关案件支出;刑事侦查支出3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侦办刑侦案件支出;经济侦查犯罪支出7017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侦办经济案件支出;出入境管理支出36621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办理出入境人员日常公用相关支出;禁毒管理支出871032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侦办禁毒案件差旅费、办案所需日常公用等支出;道路交通管理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反恐怖支出23000.00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13335423.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主要用于在押犯罪嫌疑人员生活费、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费;其他公安支出567957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侦办案件支出及日常公用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0324.19元,完成预算的7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1824.19元,完成预算的7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00.00元,完成预算的37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芒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靡之风,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2269.21元,下降15.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9969.21元,下降1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700.00元,上升2212.5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芒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靡之风,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工作及督查工作增加,从而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824.19元,占95.26%;公务接待费支出18500.00元,占4.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824.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1824.1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主要用于开展巡逻、案件侦办、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检查、督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57213.86元,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6301.32对比增加5280912.54元,增长85.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安保、维稳、日常巡逻等公安工作任十分务繁重,因此增加行政运行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安保、维稳、日常巡逻、侦办各类案件日常支出,如办案差旅费支出、侦办各类案件办公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芒市公安局资产总额104240751.94元,其中,流动资产32219140.84元,固定资产59901897.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119714.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48311.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788536.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78项,账面原值9902539.3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100.00元;出租房屋100平方米,账面原值9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64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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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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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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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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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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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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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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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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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04240751.94 |
32219140.84 |
59901897.10 |
23566836.87 |
73397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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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53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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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97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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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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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1475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1675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芒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301111
[附件: 芒市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20191015034853348]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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