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216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委政法委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芒市委政法委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芒市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政法委作为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调政法各部门,全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委政法委设办公室、折法监督室、政治办、610办、依法治市办、综治办、维稳办、法学会、禁毒防艾办9个股室。其中内设有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政治办3个,合署办公的办公室有610办、依法治市办、综治办、维稳办、法学会、禁毒防艾办6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芒市委政法委各项工作不予公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 1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8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4.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84.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84.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4.2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4.29万元(本级财力584.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4.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8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29万元,项目支出29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5.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92.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55.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56万元;项目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21.0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37.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芒市委政法委总收入584.29万元,比2018年488.28万元增加了96.01万元,增加比率19.66%。
(二)2019年基本支出292.29万元,比2018年基本支出243.28万元增加49.01万元,增加比率20.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73万元,比2018年207.05万元增加了48.68万元,增加比率23.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工资调整、基本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6.56万元,比2018年36.23万元增加0.33万元,增加比率为0.9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支出增加。
(三)2019年项目支出292万元,比2018年245万元增加47万元,增加比率19.18%,增加原因是政法委各项工作支出增加。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9.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数4.29万元相比,增加7.76万元,上升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或增加0万元;下降或上升0%;公务接待费增加2.05万元,上升218%;(减少或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写出原因)本单位本着节约厉行原则,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是减少了5%,但一年实际发生数额无法切确预算,现只能对比2018年预算数进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5.71万元,上升17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5.71万元,上升171%;公务用车购置减少或增加0万元,下降或上升0%。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是减少了5%,但一年实际发生数额无法切确预算,现只能对比2018年预算数进行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芒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584.29万元:
(一)基本支出292.29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55.73万元,比2018年207.05万元增加了48.68万元,增加比率23.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工资调整、基本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6.56万元,比2018年36.23万元增加0.33万元,增加比率为0.9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支出增加。
(二)2019年项目支出292万元,比2018年245万元增加47万元,增加比率19.18%,增加原因是扫黑除恶、综治等专项工作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政法委工作绩效不予公开。
[附件: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20190215123607871]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21600111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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