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企业集团公司、中小微型企业、金融部门和金融企业:
现将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的通知(德财会〔2017〕11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通知
芒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芒财发(2017)78号 芒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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