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17〕58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德财监〔2017〕20号)要求,芒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德宏州彩云琵琶食品有限公司
芒市档案局
芒市委政法委
芒市轩岗乡中心校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芒市红十字会
芒市政策研究室(新农办)
芒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会计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问题导向的要求,聚焦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行业和行政事业的单位。
(二)会计监督检查内容
1.对重点产业企业的检查要关注: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
2.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要关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政策执行和是否存在“小金库”、虚报冒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情况;会计核算不实、制度不健全等情况;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违规担保、融资、举债等问题。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并结合落实政府会计准则,积极探索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方式。
(联系电话:2115922)
芒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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