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17051    作者: 日期:2017/2/21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68人,退休人员39人;在编实有车辆14辆。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地方性规章制度;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市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州对市的转移支付业务,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规定。

(3)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参与拟定地方税收规章制度及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对全市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事项提出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征管工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执行彩票管理制度,拟定市级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拟定市与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市乡(镇)财力;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5)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7)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监管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市级财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负责制定并实施财政科学研究计划、财政教育规划和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13)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立项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我市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

(14)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芒政办发〔2015157号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05.8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0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88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341.8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578.91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42.79万元

其中:办公费 17.34万元,业务费415万元,工会费8.45万元、退休公用经费2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5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0.18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266.99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 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264万元。

[附件: 芒市财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附件: 附件2 芒市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附件: 附件3: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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