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所辖地区从事会计行业的机构及个人:
根据德财会〔2016〕31号文件转发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第61号公告,即《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将《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61号)
云财会〔2016〕102号
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芒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附件: 云财会【2016】102号]
[附件: 德财会【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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