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7208    作者: 日期:2016/12/5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的工作部署,履行好“三服务”职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2)承担市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市政府文件、文稿的修改、校核、印制和管理;负责承办各乡镇、市直部门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及转报工作。

3)负责市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种重要活动的安排、协调及上下、左右的联络工作。

4)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下发的文、电报、电函和公文的传递、传阅、存档、清退及保密工作。

5)督促检查各乡镇、市直部门对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6)受市政府领导的委托,协调各部门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件和重大事故;对问题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7)承担上级领导视察芒市和市级大型活动的接待及后勤保障,负责来访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

8)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办理的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督办及答复工作。

9)办理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

10)负责对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监督、培训工作,并以政府的名义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

11)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市长接待日工作。

12)负责处理全市的山林土地纠纷。

13)负责全市的电子政务和网络建设,做好各项信息的上报工作。

14)负责市政府机关基本建设和车辆、房屋、值班、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15)负责市政府办的人事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16)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政府办下设秘书股、电子政务办、督查室、综合股、机关事务管理股、应急办、研究室及归口管理部门市法制办、接待办、调处办、驻昆办、信访局共12个股室(办、局)。在2014年基础上减少了特产办、外事办。2015年末实有公务员32人(包含9位处级领导),工勤人员11人,退休人员共计19人,其中离岗退养3人。当年退休人员病故1人。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决算总收入78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2.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8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2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基本支出情况。本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2.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9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02%。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64%。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2.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其它城乡社区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

(五)住房保障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0.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0.7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压缩了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2015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3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0.32万元。由于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精简节约的原则,同比2014年公务车辆运行费减少4.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147人,接待费开支10.33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6.5万元。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 2015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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