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7155    作者: 日期:2016/12/1

第一部分  芒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芒市水利局成立于19787月,是芒市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具体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国际河流(市内段)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规划。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主管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负责主要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主管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使用好水利资金;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和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小水电建设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等项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合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宜;负责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水利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项目为抓手,加快完成项目建设。加快水利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芒市河道整治方案;完成水资源费和水保“两费”征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8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8人。

第二部分 芒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芒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芒市水利局决算总收入750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41.45万元,占总收入的88.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61.76万元,占总收入的11.4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76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0.50万元,占总支出的17.16%;项目支出5602.31万元,占总支出的82.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芒市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160.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3%,减少原因一是厉行节约见成效,二是人员减少5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9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16.0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水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02.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67%,原因是15年实施项目较14年度减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万元;农林水支出5362.3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4.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1.31%。与上年对比减少2463.04万元,原因是2015年较2014年实施项目较少,相应的支出会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74.9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29万元;农林水支出576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4万元;

(二)外交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三)国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五)教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水利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3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6.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见成效。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芒市水利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芒市水利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5.43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利部门、项目建设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芒市水利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97批次,2277人,接待费开支11.34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8.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水利部门及项目建设各种检查、生产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 部门决算公示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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