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7707    作者: 日期:2016/12/1

第一部分  芒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芒市国土资源局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相关专项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农用地转用、征收及土地供应;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等工作;负责初审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采矿权、探矿权、年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宣传、预警等工作。下设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耕地保护股、土地规划股、土地征转利用股、地籍管理股、测绘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政策法规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矿产资源管理股、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派出13个乡镇国土资源所。

2016年芒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二是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三是加强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是全面落实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绿色发展;五是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矿政管理水平;六是主动服务,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稳增长各项政策;七是加强用地保障,全力做好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八是拓展用地空间,推进低丘缓坡和增减挂钩开发利用;九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十项重大措施”;十是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强化测绘监管工作;十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十二是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十三是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8人,财政全供养68人;在编实有车辆16辆。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第二部分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芒市国土资源局决算总收入214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0.61万元,占总收入的95.75%;其他收入91万元,占总收入的4.2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30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47万元,占总支出的24.88%;项目支出2485.75万元,占总支出的75.11%。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乡镇国土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3.4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人均支出8.7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芒市国土资源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支出2485.7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为:土地整治项目支出120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支出953.72万元,国土整治支出75.03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25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0.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2%。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二)外交支出0万元;

(三)国防支出0万元;

(四)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五)教育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5.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5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有车辆使用年限长,地质灾害、土地整治、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任务繁重,车辆使用频繁,破损严重,致使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芒市国土资源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芒市国土资源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8.55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芒市国土资源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1200人,接待费开支6.58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2.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各种培训会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 国土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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