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申请书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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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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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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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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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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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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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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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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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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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正面照 |
店面侧面照 (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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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侧面照 (左) |
店铺对面照(含店内部分情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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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现场(按实际填写) |
乡镇审核烟花爆竹来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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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2、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实行专柜、专人销售 4、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 5、50m范围内没有其它零售点 6、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相距100m 7、与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地相距100m 8、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5 9、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安全通道畅通 11、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 |
我店: 保证烟花爆竹货物来源合法性、经营店铺安全条件符合要求,拟在批发企业: 进货。(需批发企业盖章) 零售户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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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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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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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乡镇受理烟花爆竹零售户布点申请后,先查看烟花爆竹来源情况是否在芒市各家批发企业进货,以批发企业盖章为准;二看现场是否符合11条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三要对申请表编号备案,控制数量。
附件2须双面彩色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附件: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申请书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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