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建成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广大市民: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芒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6号)文件的要求,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建成区内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再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芒市建成区范围具体为:东至环东路孔雀湖一线,南至环南路军分区一线,西至华丰紫园一线,北至盛世佳园小区一线,建成区范围与《芒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图》一致,详见附图。
(二)在芒市建成区,已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店),许可证有效期到期,证件自动失效。
(三)在芒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的零售点(店),禁止继续经营烟花爆竹,且不再办理许可新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
(四)在芒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间的零售点(店),请尽快妥善处理剩存的烟花爆竹产品。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附件: 芒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02]
[附件: 附件芒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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