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及县市局初审后的转报文件;
2、试生产(使用)方案(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消防器材配备、应急预案);
3、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4、工程设计、土建施工、管道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5、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及设计、土建施工、管道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6、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7、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8、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9、人员名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负责人、安全员、加油员的任命文件及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2、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3、县市安监局现场审查意见书;
14、消防验收文件;
15、州安监局对此项目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批复、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16、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建设工程安全监备案凭证,可有可无);
[附件: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土建、管道施工)]
[附件: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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