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现将《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9日
芒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德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总体要求:围绕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的,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促进单位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基本原则:按照办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高效、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遵义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辉
副组长:王兴海、朱新阳
成 员:各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晓丹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具体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三、公开内容及措施
(一)主动公开内容。
1.单位简介类。
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以及便民服务电话等。
公开时间: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陈晓丹
2.政策法规类。
安全生产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开时间: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
责任股室:综合信息股
责任人:陈晓丹
3.服务指南类。
行政许可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事结果,以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等。
公开时间: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服务指南小手册
责任股室:危化品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股,综合信息股
责任人:李金华、谢云兵、尹正才
4.行政处罚类。
行政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缴费办法等。
公开时间: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
责任股室:综合信息股牵头,各执法科(室、单位)
责任人:龙宾燕,各执法股室具体责任人
5.监督投诉类。
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
公开时间: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
责任股室:办公室
责任人:陈晓丹
6.突发应急类。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报,公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公开时间: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持续不少于60日
公开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
责任股室:应急办
责任人:番绍梁,相关股室具体责任人
7.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本年度市安监局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上一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市安监局财政预决算公开要公开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
公开时间: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持续不少于60日
公开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董桂萍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
除前项规定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公共企事业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要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要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告知申请人作出申请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形式。
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1.建立和规范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栏,并通过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公共微信微博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2.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作用,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一次性告知”公开服务。
3.利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主动公开内容,公布本单位或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做到内容完备、格式规范、及时更新。
4.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参加行风政风节目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并探索利用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程序。
不断优化办事流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主动列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程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1.按照主动公开的要求,在相关信息形成时立即拟定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须经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把关。
2.主动公开的事项,应当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公众关注度较高或涉及群众利益的办事结果、突发应急等信息,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前或立即以便捷的方式进行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属于长期公开的内容,应当长期公开。
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对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并将处理情况及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照《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于3月20日前完成行政处罚目录、办事指南编制工作。
(二)完善措施,提升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重点工作上不断深化、创新和突破,以权力运用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重点,以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方便群众直观快速查询了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力度,通过督促检查来推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有效地进行。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消除误解或矛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扩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
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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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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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
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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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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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成员和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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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股室、局属单位职责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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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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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省政府、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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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文件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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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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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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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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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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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结 |
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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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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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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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动态 |
领导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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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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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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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快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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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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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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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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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事故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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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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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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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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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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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人员的考察、考核、奖励等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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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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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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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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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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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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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格证》(单独申办)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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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成批申办)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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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核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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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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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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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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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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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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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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