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德宏州安委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德安委字﹝2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农场)、市安委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知》要求,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职能职责,重点要对省巡查组提出的全省安全生产存在的4个方面主要问题和9各行业领域的具体问题逐一对照检查,研究制定专项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加强检查督导。
(二)加强信息上报。涉及到各乡镇、市安委会有关单位的整改计划,请于11月1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备案;在整改完成时限要求内整改完毕的要及时报告销号,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整改完成时限在2016年11月20日以后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送整改进度情况,未按时整改完毕的要及时报送情况说明,并明确下步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限。
(三)安委办组织抽查。从2016年11月开始,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农场)、各部门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作为“稳增长保安全”督查的重点内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问题久拖不决的,进行告诫约谈。
联系人:罗留武,电话:18108894456,邮箱:574131636@qq.com。
附件:德宏州安委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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