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各企业负责人、大检查长效机制负责人员:
一是必须于12月25日之前完成上报12月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自检自查上报工作,今日起,尽快上报。二是各企业的负责人,必须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平台,必须上报安全隐患!填报为零隐患的企业,将纳入重点督查对象;三是通过大检查长效机制平台自检自查上报的安全隐患,务必及时整改;四是还没有在大检查长效机制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或申报应急预案的企业,本周内必须上报;五是填报过程中,若有疑问电话咨询芒市安监局,0692-21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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