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制定背景
为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州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救援规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德宏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位预案,制定了《芒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预案制定过程
市应急局前期对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进行摸排调研,对所有生产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安全风险分级,聚焦突发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德宏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芒市实际编制了《芒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意见征求稿)》,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预案,并报请市政府进行审定。
三、《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9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包含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芒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靠科学、规范高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
第三部分预警与预防。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部分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处置。发生一般事故,启动四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三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启动二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一级响应。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事故救援结束后开展善后处置、复工复产、保险赔付和救援工作总结评估。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措施。明确了应急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和预案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有关内容。
四、实施建议
一是扎实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芒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市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二是分层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三是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应急技术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及资金保障。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