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为做好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问题的销号工作,现对督察反馈问题(72-19)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19):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艰巨。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期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1866吨、氨氮102吨,截至2023年6月德宏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仅完成86.17吨、0.64吨,距离“十四五”目标任务差距巨大,存在不能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风险。
二、整改情况
(一)市级《整改方案》措施一:涉水工程“应纳尽纳”,推进完成州级下达芒市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按照州级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组织对芒市辖区内可形成水污染物减排量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积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落实总量减排工程措施要求,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涉水减排工程“应纳尽纳”,强化减排核算。二是组织重点工程减排项目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要求,收集减排工程项目监测数据、竣工验收等相关佐证资料,确保减排档案资料达到上级认定要求。2021年至2025年,实施芒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芒市勐戛镇象塘村委会香菜塘新村、轩岗乡遮相华侨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减排任务。
(二)市级《整改方案》措施二:强化减排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减排潜力转化为实际减排成效。
整改完成情况:根据“应纳尽纳”原则,指导芒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勐戛镇象塘村委会香菜塘新村、轩岗乡遮相华侨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范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提供减排支撑材料;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每半年对水质进行检测,为减排核算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自查自验情况
2025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19)进行了自查自验,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联系电话:0692-2132002
联系地址:芒市团结大街221-235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