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于2018年颁布实施。为适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变化实际情况,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组织新修编了《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以下简称《声功能区划(修编)》。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区划内容,现将《声功能区划(修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管。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3〕120号)“科学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规范标准,芒市对《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进行了评估、修编,形成了《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
二、依据文件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标准规范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6.《声学、机动车定置噪声测量方法》(GB/T14365-93);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2525-90);
8.《声校准器》(GB/T15173);
9.《积分平均声级计》(GB/T17181);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三)其他文件
1.《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3]1号);
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
3.云南声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372);
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3〕120号);
5.《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培训指南》;
6.《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5月30日);
7.《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矢量数据和图件制作规范(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5月30日);
8.《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号);
9.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0.《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函》(德环函〔2023〕5号);
11.《德宏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2.《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3.《潞西市城市噪声功能区划》(2006年);
14.《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
15.《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2024年8月);
16.芒市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数据填报表(芒市监测站,2023年)。
三、区划结果
本次《声功能区划(修编)》以《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基础,《声功能区划(修编)》覆盖中心城区范围,区划总面积为95.53km2,其中,水域面积2.18km2,机场周围区域2.38km2,扣除水域、机场区域面积后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90.97km2,其中:1类域面积为48.93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53.79%;2类区域面积为22.00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24.18%;3类区域面积为5.34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5.87%;4a类区域面积为13.24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14.56%;4b类区域面积为1.46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1.60%。区划时限为:2025-2030年。区划基准年:2023年,即本次区划调查资料、数据以2023年为基础。
四、主要内容
《声功能区划(修编)》共有六个章节,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论。包括11项内容,主要内容为:区划修编的任务由来、目的及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法律法规依据、历史工作成果、主要工作流程、主要工作内容、区划范围、区划时限和区划说明。
第二章:区域概况。包括4项内容,主要内容为:区域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声环境质量概况和城市规划概况。
第三章:声环境现状分析。包括4项内容,主要内容为:声环境现状分析的主要流程、现状监测及分析评价、补充监测的点位设置及监测结果分析。
第四章: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包括4项内容,主要内容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概念及区划技术路线、主要方法、制图技术路线和本次修编的区划分方案(包括确定的区划单元及类型、单元调整情况、区划分结果、与现行区划的比较分析等)。
第五章: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行性分析。包括6项条内容,主要内容为:噪声投诉情况分析、区划结果与城市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区划结果与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区划结果与自动站监测点位的符合性分析、区划结果与环境现状达标情况分析、区划结果分析结论。
第六章:城市噪声控制措施及监管建议。包括3项内容,主要内容为:声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城市声环境控制措施、城市声环境管控建议。
五、调整内容
本次区划修编以芒市中心城区范围作为本次区划范围,中心城区总面积95.53平方千米,其中,水域面积2.18平方千米,机场周围区域2.38平方千米,扣除水域、机场区域后声功能区划面积为90.97平方千米,并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共划分为4类功能区。其中: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标准适用区共计18个区划单元,总面积约为48.93平方千米,占区划面积的53.79%,相较于《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以下简称“现行区划”),面积减少了406.42平方千米,减少原因主要为中心城区范围减小,此外,本次修编进一步细化了1类区单元的划分,区划单元由13个片区调整为18个片区。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标准适用区18个区划单元,总面积约为22.00平方千米,占区划面积的24.18%,相较于“现行区划”,2类声环境功能区由19个片区调整为18个片区,面积减少了69.81平方千米。减少原因主要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减小导致,其次是在本次区划修编过程中,结合了乡村区域划定原则,将部分2类区单元调整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标准适用区主要有4个区划单元,面积约为5.34平方千米,占区划面积的5.87%,相较于“现行区划”,3类环境功能区划分片区数量不变,但面积减少了10.38平方千米,减少区域主要为本次区划范围外的区域。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标准适用区总面积为14.70平方千米,占区划面积的16.16%,主要包括交通干线(44条)及两侧区域、铁路段(2段)及两侧区域、交通场站区域(5个),相较于“现行区划”,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中涉及的交通干线由79条减少至44条,涉及的交通场站由1个增加至3个,其中本次修编不对原区划中的交通服务区(机场占地区域)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机场周围区域其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相关规定,本次修编增加了“德宏旅游客运站、芒市客运南站、芒市客运北站”共3个4a类交通场站,但由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大幅减小,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相较于原区划明显减少,4a类区面积共减少了27.59平方千米。
因《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不涉及“现行区划”中的“沿边铁路”,故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中涉及的铁路干线由2条减少至1条;另外,本次修编4b类声环境功能区增加了“芒市火车货运站”,涉及的4b类交通场站由1个增加至2个,但由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大幅减小,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明显减少,共减少了6.21平方千米。
六、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解读单位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