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芒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芒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根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5〕20号)要求,结合芒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持续提升群众参保缴费意愿,全面推进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上一年参保任务数的98%。
二、筹资范围
芒市本地户籍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与中国公民存在婚姻关系的外籍人员等;非本地户籍,未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长期居住在本地的人员及其家庭未成年子女;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允许重复参保缴费,也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三、筹资时间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25日,具体缴费标准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25日,居民医保筹资均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100元。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发生的待遇等待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24〕3号)执行。
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退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1年内实行随参随缴,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不设固定待遇等待期。当年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四、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中省级承担85%,剩余15%的补助资金按3:7的比例分别由州、市承担。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特殊人群以缴费时的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身份为一般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特殊人群的,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身份为特殊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一般人群,不再进行补缴。
(三)资助参保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200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的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2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80元。
5.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缴费,其中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280元由退役军人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6.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330元。
7.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8.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20元。
五、筹资方式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征单位为云南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芒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分行。缴费方式主要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商行手机APP、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一部手机办事通、支付宝社保费缴费、州建行各村委会裕农通服务点二维码为主渠道(详见附件),以农商行、农行、建行各网点自助终端机、柜台缴费及惠农支付点为辅。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缴费人自主、自助缴费。
新参保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医保中心、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村(居)委会,或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APP中“您有医疗困难吗?”板块办理参保手续。待参保信息完成系统录入后,按照缴费程序完成缴费。参保人自愿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者需要到其他统筹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申请停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时同时申请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保尽保。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卫健、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残联等负责特殊人群信息的部门要及时将资助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各资助参保单位要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资助参保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筹资缴费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精准解读政策,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完善风险应对措施,提高经办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