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芒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赋权目录”),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办发〔2023〕9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减负增效云南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办通〔2024〕33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自主性,聚焦关键领域和管理迫切需要,在《芒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95项行政职权的基础上采取市级部门“端菜”与乡镇(街道)“点菜”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乡镇(街道)实际需要、承接能力、分阶段精准科学推动赋权,编制了赋权目录。
二、目标任务
通过赋权目录的公布,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三、主要内容
赋权目录对《芒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中7个市直主管部门赋权乡镇(街道)95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分为4类,具体为:第一类:属建制镇且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承接事项,即继续赋权芒市镇、风平镇61项行政职权,调整收回34项行政职权;第二类:属建制镇且位于城市规划区外可承接事项,即继续赋权勐戛镇、遮放镇、芒海镇51项行政职权,调整收回44项行政职权;第三类:属建制乡可承接事项,即继续赋权轩岗乡、江东乡、五岔路乡、中山乡、西山乡、三台山乡41项行政职权,调整收回54项行政职权;第四类:其他承接事项,即赋权勐焕街道办事处20项行政职权,调整新增19项行政职权。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纳入赋权目录的事项共有上述四类,全部包含在《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没有超出《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范围。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