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现将督察反馈的“已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已经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芒市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长期超负荷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未规范配置样标、系统系数设置与实际不一致、厂房内异味明显等”。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一:督促指导芒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运行,严格控制垃圾日处理量,避免长期超负荷运行。
完成情况:相关部门已督促指导芒市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运行,2024年以来,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330吨,按照该厂设计报告,垃圾进炉焚烧量控制在360t/d为正常负荷。现厂内已加强进厂垃圾成分检查,防止大量的泥土和不可燃物混入垃圾。提高垃圾储存坑打堆和投料管理,将不可燃垃圾单独存放并搭配掺烧,避免入炉垃圾的热值和容重波动大,每天入炉垃圾量严格控制在330吨以内。同时,编制雨季生产运行管理方案,垃圾储存坑库存增加到8000吨,将生活垃圾分3个区域进行存放,保障垃圾能发酵5—7天,让入炉垃圾的水分充分发酵出来,入炉垃圾的含水率控制在30%-40%,降低入炉垃圾的容重,保障炉膛温度的稳定,消除设备隐患,提高机组运行效率,将入炉垃圾量稳定在设计范围内。
整改措施二:督促指导芒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管理自动监控设施,规范配置样标、系统系数设置。
完成情况:芒市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于2023年8月21日进行了整改,对数采仪进行升级并修正了颗粒物线性方程斜率,定期开展比对检测,增加85mg/m3浓度的NO2标气,将NO2标定校准纳入CEMS日常运维。2023年8月22日,该问题向州生态环境局上报了办结报告。
整改措施三:加强对厂区消杀工作,减少厂房内垃圾等异味。
完成情况:芒市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加强厂区消杀工作,检修了卸料大厅快速门,减少厂房内垃圾等异味。
四、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7月5日,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已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验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692-3089945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五云路37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