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加强源头管控,避免因放养、放飞鸽子等鸟类动物撞击航空器事件的发生,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芒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芒市行政区域范围。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其中重点检查的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其四至界限如下:北至桦桃国有林,南至三台山乡勐丹村民委员会,东至勐旺国有林,西至轩岗乡芒广村民委员会,包含勐焕街道、芒市镇、风平镇、轩岗乡、三台山乡等乡镇、街道。
二、禁止在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养、放飞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
三、在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放飞鸽子等鸟类动物时,不得影响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保护。
四、芒市镇、风平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风平村、弄么村、等稿村、崃门村、广母村等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向辖区居民宣传放养、放飞鸽子等鸟类动物对飞行安全的危害,采取措施消除鸽害鸟害隐患(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在辖区范围内上门告知禁止放养放飞鸽子等鸟类动物;发现放养放飞情况应立即协调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等)。
五、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管理工作,在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不得放养、放飞信鸽,应当协助做好机场周围鸟类危害防治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在信鸽协会内定期宣传禁止放养放飞信鸽等鸟类动物;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巡视检查)。
六、凡违反本通告事项的,芒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飞行事故、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保护巡视检查区域范围图
芒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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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