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德宏州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州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德司发〔2023〕17号),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到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清理范围。对2023年3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其他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二)明确工作要求。向芒市各部门发出了清理工作通知,请各部门认真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留尽留、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相抵触,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失效的,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修订后重新公布。
三、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芒市市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9件(附件1)和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附件2《芒市超标粮食处置暂行管理办法》是此次清理完成备案的),其中《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芒市国有小地块规划技术管理意见(试行)》三件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在修订中,即将完成。
芒市司法局
2023年5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