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要求。2023年,在州对市所属管辖内河湖名录复核工作中发现南木冷河发源地与原水利部系统上的芒市南木冷河发源地不一致,经州、市、镇有关部门商议决定,芒市南木冷河发源地以三台山乡方向为该河道发源地,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中的南木冷河发源地作为该河道的支流发源地。为依法划定我市河流管理范围,明确河流管理边界线,现对南木冷河、芒东山河变更后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芒市水利局。
特此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李 斌 0692-2117436
邮箱:dhmshzb@163.com
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
2.芒市南木冷河、芒东山河变更后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点击可下载)
芒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