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2〕14号)的要求,聘请第三方编制完成了德宏州芒市勐戛镇、中山乡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草案)。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
(一)勐戛镇象塘村河流型水源地
划定结果:保护区总面积为1.671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25km2(水域0.002km2,陆域0.123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546km2(水域0.001km2,陆域1.545km2)。
(二)勐戛镇三角岩河流型水源地
划定结果:保护区总面积为2.077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394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683km2。
(三)怒江中山乡芒丙村河流型水源地
保护区总面积为6.535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39 km2(水域0.007km2,陆域0.132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6.396km2(水域0.012km2,陆域6.384km2)。
二、征求意见范围
社会各界人士。
三、公示时间
自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30天)。
四、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箱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提交正式意见。联系人:杨翠玲,联系电话:0692-2135152,传真:0692-2914559,电子邮箱:904433870@qq.com。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德宏州芒市勐戛镇、中山乡3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草案)(点击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