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芒市公共租赁住房自2007年开始建设,至今共建设购买并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16288套。一是国家、省、州各级部门都相应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但芒市仍使用2014年市政府批准的《芒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租售方案》,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给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二是由于芒市公租房现行准入门槛较低,出现了群众长期排队申请不到公租房的情况,芒市公租房供需矛盾突出。三是芒市公租房经营权出让后,运营管理模式发生了较大改变,急需出台切合芒市实际的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芒市公租房管理。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有效解决芒市公租房供需矛盾,规范和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故研究起草了《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关于公布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告》(德政规〔2018〕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办法共有五章,包括总则、实物配租的申请审核配租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监督管理和违约责任、附则。办法对芒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租赁、退出、运营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范。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对申请保障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二是对申请人收入、财产、车辆、工作年限、户籍等准入条件进行了限制;对房屋腾退情形和执行主体,结合芒市公租房实际进行了调整;对公租房管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程序。一是于2023年2月27日发函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芒市国富城市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勐焕街道、各乡镇等38家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共有32家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了书面回复,其余6家经确认均无意见。其中,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纪委、芒市国富城市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四家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草案已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二是于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7日通过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芒市融媒体“微美芒市”平台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除4条关于公租房管理问题外,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于2023年4月7日组织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8家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议认为,办法编制政策依据完善、内容详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初步同意通过,建议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实施。
五、文件有效期
自2023年9月30日起施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