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芒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以下简称《赋权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编制权责清单
各乡镇(街道)要在《赋权目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据《赋权目录》编制权责清单,同时在本乡镇(街道)网站或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对外宣传媒介公开,并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二、依照目录实施
市级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赋权目录》,此前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职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街道)承担。各乡镇(街道)要实体化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履行法定职权,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同时在本乡镇(街道)网站或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对外宣传媒介公开,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依照目录实施。
三、动态调整目录
赋权事项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组织各相关赋权单位结合实际及时评估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因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机构改革等对《赋权目录》调整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动态调整,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赋权目录》基本要素内容。《赋权目录》调整后,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乡镇(街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政策、信息、数据等各类资源协同共享,确保乡镇(街道)主体作用发挥落实到位。要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持续保障乡镇执法队伍稳定和配备合理,要将上级相关配套资金、装备、网络端口等下放给各乡镇(街道),为乡镇(街道)提供人财物和技术保障。
五、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审批服务人员和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的确定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规范行政职权运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为乡镇(街道)正确行使权责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公正用权;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各项行政职权事项运行的流程、标准、时限等要求,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附件:芒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芒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 事项目录(2023年版)》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