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公布了《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了《负面清单》。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负面清单》的公布,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整合本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二是推动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供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三是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共涉及22个市直部门计72项政务服务主事项。事项涵盖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7个类型。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事项“只减不增”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芒市实际,《负面清单》比《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减少了3个事项、调整了2个事项的实施机构,分别是:减少了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1个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2个事项;市水利局“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2个事项实施机构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市水利局承办)。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