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51号)要求,结合清单管理工作机制,修订形成《芒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芒市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以及我市机构改革的情况,对事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作出调整,“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实施机关由市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市人民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二、根据《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芒市应急管理局主管和实施;“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育体育局主管和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以及《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原市林业和草原局(受州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的“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现修改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省林业和草原局;原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现修改实施机关为州公安局;以上3项事项不再列入芒市清单,芒市不再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芒市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部门在2023年9月底前要按照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芒市清单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陈苇,0692—2272760。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