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3批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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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 |
是否 办结 |
问责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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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53310020230812001 |
近两年来,芒市大河(芒里水库至芒市红色新村段)水葫芦未打捞完,有人在河内抽砂石,影响生态环境。 |
芒市 |
生态 |
经核实,投诉问题位于芒瑞大道边芒市大河芒里电站库区内,距离芒市城区16公里,前期已按方案要求完成阶段打捞任务,库区水面贯通,同时有效控制后留有一部分作为水质净化,近期由于汛期,上游冲刷下来的水葫芦因安全问题打捞不及时,汇集在部分河段,情况部分属实;反映的河内抽砂问题,经核实为《芒市大河轩岗河交汇口至芒里电站库区(一期)特许经营权》范畴内的河道清淤,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芒市已编制水葫芦打捞方案,并建立长效打捞机制,同时督促第三方打捞公司按计划合理打捞水葫芦。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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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53310020230812002 |
盈江盛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因交叉执法检查时,发现未按照有关规定贮存废机油6公斤左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共计罚款13万元。因疫情企业生存困难、初次违法等原因,现提出减轻罚款的诉求。 |
盈江县 |
其他 |
经核查,2023年3月31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绿剑云南”交叉执法检查组对盈江盛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厂区西侧露天堆放有沉淀池清掏的大量石粉,未进行覆盖等措施防治粉尘污染,且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省交叉执法检查组将案件移交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现场复核,该公司在厂区东北侧堆存有危险废物废机油约6千克。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在作出拟处罚决定前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作出书面答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已充分考虑企业及时整改、疫情影响等客观实际,从轻处罚。投诉人提出的减轻处罚无法定理由及依据。 |
属实 |
当事人仍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已告知当事人对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德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办结 |
无 |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