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芒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文件精神,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德政发〔2022〕27号)要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市、乡(镇)、村(社区)三级为民服务体系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州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健全完善《芒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芒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实现事项100%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全覆盖,全面实行“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与全国同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成化办事服务基本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流程更加优化,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成为全市便民利企的服务窗口、经济社会态势的感知窗口、跨部门业务协同的协调平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的融合平台,持续推进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标准化。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根据德宏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编制统一规范的在全市范围内(涵盖市、乡、村三级)实施的《芒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芒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完整度、准确性进行联合审核,报审后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修订、完善等工作;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2.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程序报审后动态调整。同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衔接,实现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认真对照《芒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托云南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五级十二同”的要求及时承接完善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填写办事指南的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本地化要素,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其办事指南要逐项与权责清单实现关联。(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二)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4.严格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严格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编制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大力清理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5.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及时认领上级推送的监管事项,完善检查实施清单,常态化采集录入监管行为数据,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6.规范中介服务。严格按照《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芒政发〔2022〕15号)要求,执行《芒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芒市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和《芒市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2022年版)》,持续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未纳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直接取消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中介服务材料,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加大全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宣传应用,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机制,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破除市场垄断和利益关联,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依托“信用中国、信用云南”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级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7.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统一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市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场)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对照省、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定本级政务服务场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切实做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各部门要整合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确实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场所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8.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区域。咨询导办区主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含老年人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综合办事区主要设置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自助服务区集中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自助终端办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设置相应窗口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9.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要求,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服务窗口改革,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涉密及涉及安全等因素无法进驻事项外)集中到综合服务窗口接件,流转办理;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要求,全面清理进驻部门和事项“明进暗不进”,进驻事项一律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受理和出件;在市场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率先推行“收件即受理”,充分授权综合办事窗口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健全“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进一步加大综合办事窗口委托、授权工作力度,综合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0.规范网上办事服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级有关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务服务”版块链接,畅通服务渠道;持续推进政府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的长者模式、语音辅助等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1.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推广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并行提供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五级十二同”要求,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办事需求;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的,可以引导和帮助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但不得强制要求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2.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有自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部门,要加快改造并接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评价页面开展评价,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健全“差评”评价调查核实、整改、反馈和监督全流程衔接机制,全面推行动态二维码扫码评价,持续优化评价方式,推进评价及回复公开,加强对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13.规范政务服务形象。政务服务场所作为各级政府对外展示形象的重要场所,是一个城市展示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形象的“门面招牌”,也是城市发展“软实力”的体现,各部门要保持派驻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无行业制服的统一着定制的工作服并佩戴工号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法定行业及职业制服的按行业着装规定着装;非制服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服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进行统一配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三)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14.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政务服务下沉基层,市级有关部门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各业务审批股室、下属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各审批站所、便民服务中心(站),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申办受理端、业务办理端、制证出件端开展事项审批、受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加快推进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场所窗口工作人员的引导能力,让企业和群众知晓可选择网上提交办理事项,进一步提高社会面应用互联网申请办事能力,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加快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在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办事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推出“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5.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全面梳理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生后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中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适合集成化办理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形成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集成式服务;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6.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建设,提升业务支撑能力。健全“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业务协同机制,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推行“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深入推进“政邮合作”,为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提供材料及结果寄递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农场)结合实际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范围,有效满足不同群体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7.推广政务服务“免证办”。全面开展证照梳理,加快实现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建立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规则机制,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采取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8.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健全完善基层帮办代办员制度,推广上门服务和自助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应用;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一功能的自助终端,推动集成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通基层办事服务“最后一公里”;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地图,融合办事窗口和自助终端地理位置信息,根据办事需求智能推荐最佳办理方式、规划最优办事路线,打造城市“15分钟办事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9.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深入推进“减证便民”,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级本部门告知承诺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免于提交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或强制要求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一律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应用领域,制定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梳理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必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0.推广政务服务“智慧办”。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一码办事”;分类梳理惠企政策清单,通过全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做好惠企政策收集和推送,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在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优军服务等领域,推进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在设立登记、信息变更、换证补证、延续注销、参保登记等场景,探索推行智能审批,实现全程不见面、人工零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涉及企业服务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1.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提升咨询导服、智能叫号、帮办代办、延时错时等服务质量和效果;对等候区、母婴室、绿色通道等功能服务区设置要更加体现人性化;积极鼓励开展免费寄递、免费复印等特色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和缴税、交费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四)全面提升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能力
22.强化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及支撑能力。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的,要把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使用省级建设业务办理系统的,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实现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应用;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作用,推广使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统一电子档案系统,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规范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能实现电子档案管理的,不再要求必须提供纸质档案。(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档案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3.提升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能力。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向上推动各部门与省级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和数据共享,向下加快实现数据回流基层,横向强化与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融合对接和数据共享;严格落实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分级分类保护规定,做好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扛牢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并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市直有关单位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业系统本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建立健全本地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本地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将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市委编办要强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人员力量配备。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省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市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购买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满足综合窗口服务需求,并统一配备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探索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稳定性;加强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部门派驻人员原则上在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派驻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派驻部门负责其编制、职级、待遇等,其中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其日常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
(四)加强法治保障。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立法、制度等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综合督查与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六)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提供政策解读和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举措,对政务服务工作好的成效与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