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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3230   作者:  日期:2022/12/7

潞政发〔2005〕62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49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安排市法制局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200511日前制定发布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0571日起施行。

附件:潞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潞西市人民政府

OO五年六月三十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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