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26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问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两次考察云南时都强调,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但督察发现,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行动不够自觉,排头兵意识不强,工作总体比较被动。不少同志对云南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普遍存在云南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见惯不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不够牢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整改责任单位
芒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措施1:州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坚持绿色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整改情况:芒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共召开14次常委会、18次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领导组织问题研究、现场督导等88次,发文督办生态环境保护问题10次,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重要文件42份。芒市还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芒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环保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效机制,督促各部门抓好整改落实,统筹出台《芒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芒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有关文件,强化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的责任监督与落实,强化人大、政协环保监督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和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形成全市一盘棋、重拳治污染、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2:2021年底前,州县两级党委、政府分别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存在问题,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整改情况: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真抓实干整改落实。2021年10月8日,市委召开2021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中学习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2022年1月24日、1月27日,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开展自我检视剖析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整改措施3:“把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县(市)党委、县(市)政府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核实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芒市转办的15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个问题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完成整改验收销号13件,2件中长期整改问题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持续整改中。
四、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11月25日,芒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一致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芒市人民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芒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92-2121519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斑色路16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