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应代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芒市养犬管理的提案》(第0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出台宠物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正如陈应代委员所指出的,目前我市饲养宠物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又以饲养犬只最为普遍,这些宠物在给市民增添乐趣的同时,又由于缺乏详细的管理规定、个别市民文明养犬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出现了犬只等宠物随地大小便、乱吠扰民等市民反映较大的问题。对此,陈应代委员所提出的出台城区饲养宠物管理办法极为必要,也充分代表了广大市民的意愿。
二、及时开展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为加强对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已印发《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府办便签〔2021〕424号),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对应副主任、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发改、市场监管、芒市镇、风平镇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日常工作。该通知对各部门的职权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养犬登记管理,发放登记证;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出户、纵犬伤人、养犬扰民等行为;负责犬只留检所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犬只免疫、检疫、防疫等工作,负责办理《犬只免疫证》,同时牵头制定犬只无害化处理流程,并与乡镇(街道)共同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户外携犬行为,并协助公安部门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和犬只捕杀等行为。芒市镇、勐焕街道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组织摸排辖区(建成区)养犬情况,全面真实掌握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犬只数量、种类、免疫和犬主等情况。市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住建局按照分工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犬只管理工作。
同时,针对制定和出台养犬规章制度较为滞后问题,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我市已起草了《芒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共分为4章40条,其中明确了免疫、检疫、登记、卫生管理及流浪犬捕杀等犬只日常管理问题。由于涉及部门较多,且属于规范性文件,该办法已经二次征求意见及修改。因目前州人大也正在开展全州犬只管理的相关文件,为避免政策冲突,我市正在根据各部门修改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待州级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管理办法。
待该办法正式印制出台后,我市的宠物管理尤其是犬只管理工作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流浪犬等宠物日常管理
在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前,为确保我市流浪犬及不规范养犬治理工作及时开展,群众诉求及时得到满足,我市组建芒市城区流浪犬治理小队,并购置犬只捕捉网,定制车载犬笼,安排2辆执法车作为流浪犬捕捉专用车;同时,在芒市生活垃圾处置场设置一个面积为60平方米的流浪犬临时收容点。力所能及的为流浪犬整治工作配齐配全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2021年8月5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疫情期间禁止犬(猫)出户活动的通告》,其中明确“犬(猫)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严禁放任犬(猫)自行到户外活动”。通知印发后,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市持续强化城区流浪犬收容专项整治活动,将其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及疫情防控进行有机结合,抽调4名综合素质较强的工作人员,每天上午7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晚上8点至10点,对芒市城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捕捉城区流浪犬。截至目前,已发现并捕捉各类流浪犬只42只,其中被饲养人现场认领19只,移送收容点圈养23只。通过集中整治,我市城区的流浪犬只数量明显减少。
在下步工作中,我市将按照陈应代委员的建议,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尽快出台我市的养犬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权职责,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确保犬只等宠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也请陈应代委员继续积极建言献策,为提升我市的城市管理质量,强化犬只管理,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芒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