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政协侨务外事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原芒市华侨农场列入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内容的提案》(第0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设区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根据《促进法》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街道、社区、农场均不属于乡村范畴,暂不能纳入乡村振兴盘子和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下一步,市政府将通过多方渠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帮助解决街道(农场)社区存在的相关问题。
芒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