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含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品种。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及水稻以外的其他秋粮作物的实际播种面积。以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为基数,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应兑付面积为462745.49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247177.09亩,水稻以外的其他秋粮种植面积215568.40亩(其中:玉米种植面积211197.25亩、小麦种植面积4371.15亩)。
(三)补贴标准。根据收到的上级补贴资金和市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对在林权证上种粮的面积不再给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水稻标准为:13.56元/亩;水稻以外的其他秋粮标准为:8.83元/亩,实际需兑付补贴总额为5255190.24元,尾差结余资金4809.76元,按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补贴发放。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补贴到农户,并于2022年 9月9日前兑付完毕。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