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芒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德财农〔2022〕56号)精神,为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补贴(第二批)资金(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心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资金来源
(一)《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德财农〔2022〕56号)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芒市的一次性补贴资金5120000元。
(二)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第一批)415.63元。
三、补贴对象、品种、标准及补贴发放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含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品种。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以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为基数,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应兑付面积为462745.49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247177.09亩、玉米种植面积211197.25亩、小麦种植面积4371.15亩。
(三)补贴标准。根据收到的上级补贴资金(含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和市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11.06元/亩(补贴资金总量÷补贴兑付面积=每亩补贴金额),实际需兑付补贴总额为5117967.29元,结余资金2448.34元,结余资金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对在林权证上种粮的面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四)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并于6月2日前兑付完毕。
四、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职责
收到上级下达补贴资金后,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并拨付资金;牵头协调市直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指导各乡镇、农场做好直补资金“一折(卡)通”发放工作;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的用户管理、权限控制、数据安全控制等相关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根据市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预算,拟定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按政策规定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发放金额;审核各乡镇、农场提供的基础信息资料,确保补贴对象和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补贴数据汇总表及明细表分发到各乡镇、农场进行公示;向市财政局呈报补贴发放汇总表及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做好补贴备案、补贴信息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局职责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农资产品零售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价格〔2022〕113号)要求,积极开展好农资产品零售价格监测工作。
(四)乡镇(农场)职责
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户信息的采集、初审、公示、录入、上报等工作。核实统计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经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示后,对无异议的补贴对象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上报;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形成发放数据,收到市级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后,将资金拨付至与金额机构签订的直联发放户,按照网络直联发放操作程序进行发放;各乡镇(农场)负责本辖区“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农户基础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代发补贴资金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一折(卡)通”的开户、遗失补办、账户迁移、资金发放及政策宣传等工作。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发放指令后,及时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一折(卡)通”,并于3日内将发放情况(含发放失败信息)反馈至项目单位,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免费向客户发送惠农财政补贴专用短信提醒,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主管部门、发放周期。变更“一折(卡)通”账号时,原则上由乡镇(农场)农经站出具证明后,按金融机构挂失要求进行办理,若金融机构在未取得证明情况下进行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所在乡镇(农场)修改系统信息,确保“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信息与金融机构信息对称。
五、实施步骤
6月1日市级完成补贴资金分配,6月2日将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各乡镇(农场),6月2日各乡镇(农场)务必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事关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三)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省、州要求,此次补贴发放采取边兑付边公示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农场)要对农户的补贴项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基础数据经农户签印认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部分思想不端正、作风不踏实的人员编造农户信息、虚报种植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发生。
(四)严把基础数据审核关。各乡镇(农场)要严格按照补贴面积统计表格的要求进行填写,到户表必须有农户本人、经办人的签印及村民小组纪检监督员、村民小组负责人审核签章;村委会汇总表必须有填报人、复审人员签印、村纪检监督员、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章);乡镇、农场汇总表要有乡镇、农场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及粮补办签署审核意见并签章;对30亩以上(含30亩)的农户要有乡镇(农场)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审核把关并签署情况是否属实意见(签章)及农户、村民小组长、小组监督员、村委会负责人、村委会纪检监督员签印。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到各乡镇(农场)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财政、农业农村、纪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完善痕迹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各乡镇(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各种文件、基础数据、补贴兑付凭证(含电子版)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收集,分类归档,装订成册,严格管理,以备查询。
附件:芒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点击可下载)
源文件:市政府办便签〔2022〕224号 关于印发芒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