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了《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便签〔2022〕1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德财农〔2022〕20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德财农〔2022〕20号)精神,为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市政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6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2年4月中旬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第二部分,补贴资金来源。 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德财农〔2022〕22号)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芒市的一次性补贴资金5620000元。二是芒市2021年结余的一次性补贴资金2976.6元。
第三部分,补贴对象、品种、标准及发放方式。明确了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含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明确了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以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为基数,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应兑付面积为462760.72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247179.18亩,玉米种植面积211210.39亩,小麦种植面积4371.15亩。明确了补贴标准。根据收到的上级补贴资金(含2021年度结余资金)和市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12.15元/亩。(补贴资金总量5622976.6元÷补贴兑付面积462760.72亩=每亩补贴金额),实际需兑付补贴总额为5622585.27元,结余资金391.33元。对在林权证上种粮的面积不再给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明确了补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并于4月15日前兑付完毕。
第四部分,工作职责。明确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乡镇(农场)以及代发补贴资金金融机构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实施步骤。从3月24日开始,4月25日结束,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补贴面积核实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兑付补贴和总结阶段。
第六部分,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把基础数据审核关;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痕迹资料整理归档。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