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3月23日至24日,芒市出现降雨天气,空气质量好转,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还将有小雨天气,气象扩散条件为良。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解除大气污染防治“五停”应急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五停”管控措施
从2022年3月25日08:00起,芒市建成区内解除“五停”应急管控措施。
(一)恢复建成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建设,对于未做到“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的建筑工地,继续停工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恢复建成区内企业或单位燃煤设施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恢复建成区内货运车辆和渣土、砂石等物料运输车辆运输通行,除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物资保障外,继续执行夜间通行,在严格落实物料覆盖、车身车轮整洁的情况下允许在晚21:00至07:00期间进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恢复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执行错峰作业,晴热天气,白天11:00时至20:00时期间暂停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其余时段可以进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五)恢复汽车维修行业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在配套完善规范、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且能保证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恢复喷涂、烤漆等作业,晴热天气执行错时作业,白天11:00时至20:00时期间暂停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其余时段可以进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继续抓好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控
(一)继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建成区恢复施工建设工地的核查和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经核查达到标准的企业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继续加强柴油货车监管。市交警大队要继续加强过境柴油货车监管。渣土、砂石等物料运输车,在严格落实物料覆盖的基础上,准予进城,保障建设所需。
(三)继续加强城区街道保洁保湿降尘措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加强城区洒水降尘工作。
(四)继续推进矿山扬尘防治。市自然资源局要继续加强露天开采砂石场扬尘防治措施监管,严控矿山开采、生产加工、物料堆放、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产生。加快推进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帮扶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措施落实,尽快验收销号。
(五)继续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要继续统筹组织各乡镇(农场)继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强化芒市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处罚。
(六)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继续推进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排整治,积极推动低(无)VOCS水性涂料等源头替代,淘汰、升级改造低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继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宣传贯彻《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为标准实施做好提前准备;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继续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品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七)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要继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和行业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水泥、砖瓦、有色金属冶炼、木材加工、非金属再生利用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督促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在线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偷排、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八)继续抓好商品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督促商品砼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企业要求停产整治。
(九)继续加强在建公路、铁路扬尘污染防治。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芒市辖区范围内在建公路、铁路项目施工单位继续严格落实洒水降尘、裸土覆盖 、车辆冲洗等防尘、抑尘措施。
(十)继续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餐饮经营单位落实油烟 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令暂停营业。
(十一)继续严禁建成区内及城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继续加强巡逻检查,扩大巡查范围至城区周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市民文明过节,尤其要抓好清明期间的禁燃禁放管控。
(十二)继续加强预警预报,适时降雨增湿。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气象局继续安排专人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加强分析研判,当出现不利气象,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响应级别预警响应。市气象局要密切关注气象过程,当出现人工降雨条件时,要及时实施人工降雨增湿。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组织复工复产。市直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涉及企业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共治大气污染防治体系,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二)平战结合,抓好日常工作。继续抓好《芒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芒市2022年3月至5月精细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方案》和16个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措施落实,尽最大努力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资料收集及报送。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建档留存痕迹资料,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主动发现问题,每周至少向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源文件: 市政府办便签〔2022〕94号 关于解除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五停”应急措施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