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市政府办便签〔2022〕94号 关于解除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五停”应急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28097   作者:  日期:2022/3/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2232324芒市出现降雨天气空气质量好转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还将有小雨天气气象扩散条件为良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解除大气污染防治五停应急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解除五停管控措施

202232508:00芒市建成区内解除五停应急管控措施

恢复建成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建设对于未做到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的建筑工地继续停工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恢复建成区内企业或单位燃煤设施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恢复建成区内货运车辆和渣土砂石等物料运输车辆运输通行除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物资保障外继续执行夜间通行在严格落实物料覆盖车身车轮整洁的情况下允许在晚21:0007:00期间进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恢复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执行错峰作业晴热天气白天11:00时至20:00时期间暂停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其余时段可以进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恢复汽车维修行业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在配套完善规范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且能保证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恢复喷涂烤漆等作业晴热天气执行错时作业白天11:00时至20:00时期间暂停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其余时段可以进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继续抓好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控

继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建成区恢复施工建设工地的核查和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经核查达到标准的企业后方可复工复产

继续加强柴油货车监管市交警大队要继续加强过境柴油货车监管渣土砂石等物料运输车在严格落实物料覆盖的基础上准予进城保障建设所需

继续加强城区街道保洁保湿降尘措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加强城区洒水降尘工作

继续推进矿山扬尘防治市自然资源局要继续加强露天开采砂石场扬尘防治措施监管严控矿山开采生产加工物料堆放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产生加快推进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帮扶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措施落实尽快验收销号

继续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要继续统筹组织各乡镇农场继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强化芒市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处罚

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继续推进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排整治积极推动低VOCS水性涂料等源头替代淘汰升级改造低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继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宣传贯彻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为标准实施做好提前准备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继续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品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要继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和行业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水泥砖瓦有色金属冶炼木材加工非金属再生利用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督促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在线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偷排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继续抓好商品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督促商品砼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企业要求停产整治

继续加强在建公路铁路扬尘污染防治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芒市辖区范围内在建公路铁路项目施工单位继续严格落实洒水降尘裸土覆盖 车辆冲洗等防尘抑尘措施

继续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餐饮经营单位落实油烟 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令暂停营业

十一继续严禁建成区内及城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继续加强巡逻检查扩大巡查范围至城区周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市民文明过节尤其要抓好清明期间的禁燃禁放管控

十二继续加强预警预报适时降雨增湿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气象局继续安排专人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加强分析研判当出现不利气象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响应级别预警响应市气象局要密切关注气象过程当出现人工降雨条件时要及时实施人工降雨增湿

工作要求

及时组织复工复产市直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涉及企业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共治大气污染防治体系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平战结合抓好日常工作继续抓好芒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芒市20223月至5月精细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方案16个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措施落实尽最大努力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加强资料收集及报送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建档留存痕迹资料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主动发现问题每周至少向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

                                              (此件公开发布)

源文件市政府办便签〔2022〕94号 关于解除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五停”应急措施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芒人员管理的通告 下一篇:市政府办便签〔2022〕89号 关于采取进一步应急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紧急通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