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受不利大气扩散条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外来大气污染物输入各因素叠加影响,芒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七天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未来7天(24至30日)芒市环境空气质量可能会出现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00即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日均值>35微克/立方米,且污染过程仍在持续。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应急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五停”管控措施
从2022年3月23日18:00起,芒市建成区内启动“五停”管控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一)停止建成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停止建成区内企业或单位燃煤设施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停止建成区内货运车辆和渣土、砂石等物料运输车辆运输通行,过境城区货运车辆、渣土、砂石等物料运输车一律从高速公路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停止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五)停止汽车维修店行业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严格其他污染防治管控措施
(一)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是按照《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要求,水泥企业烟气综合脱销率未达到60%的,严格限产限排。废气排放未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企业一律停产。二是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云环通〔2019〕125号)要求,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力度。对挥发性有机物年生产量大于10吨的企业,且未达到综合治理相关要求的,严格限产50%。(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二)在城市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雾炮车喷雾频次。每小时不低于2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洒水频次,最大限度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及入城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城市灰尘、泥土明显的城市道路应采取人工清洗措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采取其它清除措施。(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农场)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建立完善巡查记录,强化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运用,及时、精准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务必确保做到管理辖区零火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德宏州乡村清洁条例》等,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对不严格落实防尘措施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工地,要求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
(六)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压实芒市范围内在建公路、高速路、铁路扬尘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严格贯彻落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8〕38号)要求,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鼓励、倡导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芒市镇、风平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
(八)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德宏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环发〔2019〕206号)为指导,推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4S店等重点行业(领域)发挥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鼓励源头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替代。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督促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管理台账、自行监测等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严厉打击惩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逃避监管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严格督促做好矿山扬尘防治,聚焦省督导组反馈问题清单,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态度,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落实破碎、筛分工段严格密闭,物料堆场严格覆盖、采矿区严格洒水降尘、物料运输严格密闭等全过程扬尘防控措施,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穷尽手段停采停产。加强矿山道路硬化和洒水降尘,严格要求出入矿区运输车辆做好物料覆盖,保证车身整洁,严禁带泥上路、沿路抛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进一步加大对芒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严格审批燃放烟花爆竹申请,主动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十一)对照省督导组反馈问题清单,加强经验总结,举一反三全面摸排调查辖区商品砼企业,提高监管标准要求,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物料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实、车身不洁的严禁上路。(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十二)及时制定发放文明祭祀宣传材料,清明节期间,继续组织在各集中墓地路口设置卡点,加强文明祭祀活动的宣传,禁止燃烧香钱纸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芒市镇,勐街道办事处)
(十三)以水泥、砖瓦、有色金属冶炼、木材加工、非金属再生利用等行业为重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在线监测及中控系统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各项减排措施真正发挥环境效益。(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城区餐饮经营单位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白象街、西里夜市、勐巴娜西夜市城等重点、敏感区域餐饮经营单位,严格安装烟油净化设施且保持正常使用,督促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建立完善清洗维护台账备查。严厉查处油烟净化器不安装或者不正常使用行为,加强露天烧烤摊贩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查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督办意见、建议。
(三)加强资料收集及报送。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建档留存痕迹资料,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主动发现问题,每周至少向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源文件:市政府办便签〔2022〕89号 关于采取进一步应急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紧急通知(点击可下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