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组织全市对截至2020年4月9日的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现行有效的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一、公示公开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的《芒市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结果》(公开征求意见稿)已在芒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0日止,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二、《芒市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结果》的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结果,对与上位政策规定不一致或已有新规替代,且无继续施行必要的9件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
1.《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三轮摩托车实行限制路段禁止驶入芒市城区的补充通知》(潞政发〔2001〕5号)
废止理由:《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的通告》,已经2020年3月5日芒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2.《潞西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潞西市政府第6号公告)
废止理由:有效期届满,且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废止。
3.《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芒市城区人民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潞西市政府第7号公告)
废止理由:《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的通告》,已经2020年3月5日芒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4.《潞西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潞西市政府第23号公告)
废止理由:《潞西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与《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规定不一致,且不符合现实工作需要。
5.《潞西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潞西市政府第24号公告)
废止理由:因机构改革职权调整,且仍有必要继续施行,后期制定出台《芒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芒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已包含相关内容,建议废止。
6.《芒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芒市政府第39号公告)
废止理由:《芒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98号)规定不一致。
7.《芒市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办法》(芒市政府第46号公告)
废止理由:上位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已废止。
8.《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芒市政府第51号公告)
废止理由:《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德宏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批复的通知》规定不一致。
9.《潞西市贯彻德宏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潞西市政府第30号公告)
废止理由: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收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规定,《潞西市贯彻德宏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不符合上级政策,建议废止。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