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芒市人民政府(公章) 填报时间: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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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整改任务具体要求 |
目前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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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淘汰工作严重滞后 存在问题:截至 2018年5月28日 ,云南省未淘汰的黄标车共计147640辆,其中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普洱、保山、丽江、临沧8市剩余93246辆;全省未淘汰的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共计7662辆,其中8市剩余 5043辆。 |
1、2018年9月前,制定并下发《德宏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同时州公安局联合州财政局、工信委、环保护制定下发《德宏州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细则》,积极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所有人主动申请淘汰黄标车,对符合提前淘汰有关政策要求的黄标车所有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制定并出台本县市工作实施方案。 2、由环保局、工商局、公安部门负责,严格黄标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限制黄标车异地检验,对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撤销检验资质。各县市结合实际指定检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标车尾气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 3、交通运输部门对黄标车依法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法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并积极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 4、公安部门负责,加强黄标车登记管理,限制黄标车办理转出、转入、转移登记,采取网站公布、短信提醒、电话告知等方式,督促黄标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 5.、各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完善交通标志,并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公安部门加强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从严查处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 6、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将黄标车录入公安交管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形成协同共治的严管高压态势。 7、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上门回收黄标车力度,方便群众办理报废手续。 8.、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完成本部门本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 |
配合州公安、州交通运输、州环保局开展工作。2018年对全市营运“黄标车”进行了全面清查,要求企业按要求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2018年8月21日,我市下发了《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8〕65号)文件,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为“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59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芒市辖区内全部黄标车(2583辆)。目前“黄标车”淘汰工作已顺利完成。 |
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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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能源局未按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到这次“回头看”进驻时才突击安排部署,其中,中小水电站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3年以上中小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等整改任务均未落实。 |
1、2018年年底前完成中小水电全面清理排查的收尾工作,制定中小水电整改方案。 2、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分类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改,采取工程及技术措施整改,保证下泄流量,满足生态环保要求。一是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已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及时按照批准的生态流量下泄并按照要求运行在线监控设备。二是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一律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由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统一验收,及时按照批准的生态流量下泄并按照要求运行在线监控设备。三是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一律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案,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建设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按照要求投入运行。 3、选取2—3个中小水电流域,对流域内运营的中小水电项目,严格执行生态调度,以落实好下泄生态流量措施为基础,加强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确保生态流量下泄,统筹协调流量、电力、电量等调度变量,于2019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严守生态环保底线,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开展试点的同时,及时总结并根据不同流域情况及下泄生态流量要求,科学制定全州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到2020年全州逐步推行,促进我州中小水电流域生态质量的改善。 4、按照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中小水电清理整改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整改,对确定保留需要整改的中小水电站,由州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督促、协调工作。 |
芒市辖区水电站共有32座(含龙江电站),总装机44.11万KW。其中:已建成投产29座,总装机39.04万KW;在建电站3座,总装机1.77万KW(平河二、三级电站1.28万kw和团结电站0.49万kw)。2018年6月,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工业和商务局、市水利局联合对芒市辖区内的水电项目进行了清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文件精神,我市辖区内没有再开发建设新的水电站。 按照德宏州水利局的安排部署,2018年6月完成发电量5万千瓦以上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9年12月完成发电量5万千瓦以下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后,将及时编制生态流量调度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用水,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目前,德宏州水利局编制完成了《德宏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德宏州水利局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实施。按照方案要求芒市水利局完成了全市32座中小型水电站取水许可情况的排查,并上报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截至2020年5月20日,已完成芒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及芒市小水电站“站一策”方案初稿,近期将上报州清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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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时序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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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
1、芒市工业园区。 (1)帕底片区。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芒市工业园帕底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主体工程,安装完毕在线监测,并联网,201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2)遮放片区。芒市工业园遮放片区弄喜组团托遮放镇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对园区污水进行处理,计划2019年底开工建设。遮放片区坝托组团,现无企业入驻,待有企业落地,该组团将同步开展污水处理站建设。 (3)等岗片区。目前等岗片区有企业2家。2家企业都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原芒市工业园龙江片区因四至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已将芒市工业园龙江片区调出总体规划范围。 2、瑞丽工业园区。 (1)进出口加工制造基地。2018年6月前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201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2)弄岛片区。计划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并进入初步调试及试运行阶段 (3)畹町芒满片区、芒棒片区采用污水提升泵站将园区生活及工业污水经过提升泵站提升后,输送至镇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畹町污水处理厂处理。瑞丽市畹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将于2019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3、盈江工业园区。 (1)仕明片区。根据产城融合的规划,建设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连接的跨盏达河提升泵站,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统一排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018年年底前建设完成污水提升泵站,并投入使用。 (2)昔马片区。 目前昔马片区有企业1家。企业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 (3)勐展片区。该片区尚未开发,目前还没有企业入驻。待有企业落地,该片区将同步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1.帕底片区。2018年8月,芒市工业园区帕底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主体工程完成建设,安装在线监测并联网,投入使用。 2.遮放片区。芒市工业园遮放片区弄喜组团计划委托遮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园区污水进行处理,计划2019年底开工建设。遮放片区坝托组团,现无企业入驻,待有企业落地,该组团将同步开展污水处理站建设。 3.帕底片区等岗组团。目前帕底片区等岗组团有企业3家,其中2家企业都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家企业不外排废水。 4.原芒市工业园龙江片区因四至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已将芒市工业园龙江片区调出总体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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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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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畜禽养殖划定、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或搬迁工作底数不清、进展滞后。截至2018年6月,全省仍有昆明、玉溪、普洱、德宏等4个州(市)23个县(市、区)未完成划定工作;全省已划定禁养区内确需关闭和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仍有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等10个州(市)的548 个未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 |
1、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 2、按照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和准确甄别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做到底数清,防止关闭或搬迁范围随意扩大或缩小。 3、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和实施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并妥善解决养殖场户的合法诉求,关注社会舆情,及时疏导、化解不稳定因素,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要依法予以补偿。 4、2018年11月15日前组织各县市完成全面实地自查,11月25日前组织完成州级全面实地核查,12月5日前配合完成省级实地抽查。发现虚假整改问题立即处理。 5、农业部门依法加强禁养区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和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对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撤销备案,注销畜禽标识代码。同时加强禁养区日常执法监管,对违反规定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发现1起严格处理1起;加强跟踪督查和严肃问责,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整改以及禁养区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1.2018 年 6 月 29 日,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芒市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芒政发〔2018〕66 号),要求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 2.2018 年8 月 28 日,我市完成禁养区内4 个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3.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加强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合法化,逐步取缔无序无证养殖户。2015 年以来,共办理《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213 家,注销 14 家;2018 年,办理 33 家,注销 9 家。市畜牧站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 2018 年芒市建设畜禽标准化鸡舍 1158 平方米,配套清粪设备 1 套;新建标准化牛舍527 平方米,配套储粪场 100 平方米。通过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带动农户自觉进行养殖排泄物处理,从源头上截断养殖污染的排放。 |
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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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没有对整改方案明确的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相关地区和部门未有效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致使部分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截至2018年5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有37个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 |
1、2018年9月前,芒市人民政府制定杜绝上东水电站尾水排入勐板河引水渠实施方案。 2、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确保电站尾水不进入勐板河引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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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芒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印发芒市上东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勐蚌河电站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NO.412号),整改工作由市工业和商务局牵头,制定了《芒市勐板河水库引水口分流堰工程实施方案》。 2.2018年12底前,已按照整改方案将电站尾水排入下游河道,电站尾水不进入引水渠,并在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
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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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173家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中,仅有15家纳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而规模以下企业违法改扩建、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如红河州开远市龙腾冶炼厂、广鑫矿冶有限公司等4家冶炼企业违法改扩建;个旧市鸡街、沙甸等区域冶炼企业长期无组织排放和超标排放;在整改小凹塘片区废气污染问题时,相关部门就事论事,仅对3家冶炼企业烟气超标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没有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排查,违法排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
1、按照“上大关小、减量置换、积极转型、多元发展”的思路,鼓励企业走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通过地方政府信贷担保和财政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整合淘汰落后装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2、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点工业行业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2018年底前,全面改造提升火法炼锌工艺,关停淘汰鼓风炉炼铅、炼铜、炼锑装备,取缔独立的锌精矿焙烧制酸系统。按时淘汰有关节能环保等法规中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除已开展产能置换并列入淘汰计划的设备外,所有在运行的铝电解槽电流强度达到20万安培以上。 3、各县市人民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到2020年,80%的规模以上有色金属企业配套完善先进适用节能减排设施,有色金属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8%,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排放。 4、督促各有色金属企业对照有关行业规范条件进行整改提升,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做好公告申报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70%的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通过行业规范公告。 5、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有色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改扩建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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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州相关《有色金属行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存在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方案》,芒市涉及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共有两家,为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和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均为黄金采选,目前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其中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日停产至今,已基本配备相应环保治理设施;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停产至今,现正筹集资金对下一步地下开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已投入40余万元对露天开采及选矿所需环保设施进行了优化提升,对矿区植被进行了恢复,对安全设施进行了优化改造。目前,该公司恢复生产各方面条件已基本准备就绪,待报请相关部门获得许可后恢复生产。 目前,芒市关于该问题整改工作为:一是计划于2020年6月30日前落实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清单。对有色金属企业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二是计划于2020年7月20日前,对照排查情况,要求整改企业不达标的内容。三是收集整理出具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8%及以上的相关材料,以及企业配套完善先进适用节能减排设施的相关材料,并上报州工信委。 |
已达时序进度 |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