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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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总体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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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措施清单中明确的任务总数 |
已完成 任务数量 |
提前完成 任务数量 |
正在开展任务数量 |
未启动任务数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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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序时进度的 任务数量 |
未达序时进度的 任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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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8 |
0 |
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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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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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任务名称 |
责任 单位 |
整改措施 |
完成 时限 |
进展情况 |
完成情况界定 (责任单位) |
完成情况界定 (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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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意识方面工作还不到位。 |
芒市 |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各县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全州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常规教学内容,各级干部培训计划中必须有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内容,加强教学研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并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2)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2017年起,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3)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 |
立行 立改,持续 加强 |
(1)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芒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抓好全市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利用好党校各类培训课程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学习。2018年12月17日,芒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紧抓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芒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主题,积极开展学习研讨。 (2)2017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更加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次数明显增多,将“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经济发展”作为芒市三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落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芒市先后召开197次相关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芒市大河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先后出台《芒市2017年生态环境提升和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芒办发〔2017〕59号)、《芒市2017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芒办发〔2017〕38号)、《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芒政办发〔2017〕115号)、《芒市大河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芒政办发〔2017〕127号)、《芒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芒办发〔2017〕156号)、《芒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芒办发〔2018〕35号)、《芒市2019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便签〔2019〕27号)、《芒市大河流域“铁腕清源”行动工作方案》(芒办发〔2019〕93号)等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重点文件69份。 (3)宣传教育方面。一是市委宣传部积极对接各部门,做好动态的宣传报道,并在芒市主流媒体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栏,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芒市委宣传部利用市级媒体台,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宣传和报道力度。二是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组织了三场大型的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开展各类环保主题日活动。芒市以“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开展2019年“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暨“禁白限塑”启动仪式;2019年6月24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活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组织公众参观芒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芒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四是开展各类环保宣传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2019年选派宣讲员深入全市11个乡镇,向村委会(社区)书记、主任、监督主任及村民小组长就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授课;印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告》、《禁止燃放烟花通告》、《禁白限塑》等宣传材料发放至社区、乡镇;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3所,省级绿色社区3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市级环境教育基地3个。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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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德宏州及所辖5个县市共有3件涉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除盈江县外,德宏州本级及其他4个县市无一起涉及四个配套办法典型案件。 |
芒市 |
(1)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3)加大《环境保护法》贯彻力度,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 (4)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各县市要在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立行 立改,持续 加强 |
(1)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对辖区内糖厂、水泥厂 、硅厂、医院、橡胶厂、污水处理厂等21家重点废水、废气行业安装的41套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和33套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管,有效杜绝企业偷排行为。 (2)制定实施《芒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推广实行双随机执法工作,严格按照环境监察计划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以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另外,为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对在岗监察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13台,执法包5套。 (3)加大《环境保护法》贯彻力度,2017年1-12月,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77份,处罚30家,下达行政处罚罚金64.27万元,适用查封案件 17起。2018年,1-12月,共立案查处6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1份,处罚金额共计161万元,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6件。 2019年1-12月,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54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3份,罚款171万元,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0件。2020年1-5月,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5份,立案调查1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2份,罚款4.46万元,适用四个配套办法1件(查封)。 (4)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8年3月29日,市环保局与检察院就刑事案件的具体前期工作进行了沟通对接,明确案件移送程序,确保司法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调查。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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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芒市大河上游木康断面水质为Ⅱ类,流经芒市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后水质迅速恶化,在下游仅14公里的风平断面,2015年至2017年1月水质下降为Ⅳ类,2017年2月起恶化为Ⅴ类。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河道内有种植农作物、堆肥等现象。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通报全国2017年2月水质严重恶化且类别降低断面,芒市大河风平断面被列为我省唯一被通报的断面。 |
芒市 |
(1)认真按照(德办发〔2016〕21号)和(芒办发〔2017〕64号)、(芒办发〔2017〕59号)、(芒政办发〔2017〕127号)等文件的安排部署,落实“河长负责制”。 (2)按照(芒政办发〔2017〕127号)的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芒市大河河道内围垦种植和岸边堆肥的清理工作。同时,开展禽鱼禁养区划定、渔业养殖废水污染治理、河岸两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 (3)认真对照“水十条”,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德政发〔2017〕88号)的要求,开展芒市大河流域水体水质提升工作,修复水环境、水生态,确保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得到持续改善。 |
立行 立改,长期 坚持 |
(1)芒市印发了《芒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芒办发〔2017〕64号)、《芒市大河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芒政办发〔2017〕127号)等文件,确保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全面构建河长制体系。成立芒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分级负责制。明确了三级河长,芒市纳入市级河长制工作范围的河库渠72项,由39名市级处级领导担任72项河库渠河长;全市河库渠所在地乡镇和村明确了乡级河长251人,村级河长333人。三是建立河库渠分类分级名录。 (2)开展治理芒市大河工作方面,为加强对芒市大河水质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芒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芒市大河水环境质量达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芒市大河水环境质量达标整改方案》。2019年7月8日又印发了《芒市大河流域“铁腕清源”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确保芒市大河风平断面(国控)到2020年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2020年5月13日芒办发〔2020〕24号印发了《芒市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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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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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芒市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7个村寨千余人生产和生活,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等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造成威胁;水源保护区植被遭到破坏,水源保护区内植被覆盖率仅为49.3%,远低于全州平均水平。 |
芒市 |
严格按照(芒政办发〔2017〕115号)的安排部署,从2017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实施搬迁分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库生态湿地建设工程等措施,深入推进勐板河水库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水源地的污染和破坏,完善保护区生态修复功能,建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
2020年12 月31 日前 |
芒市于2017年制定了《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7〕115 号,按照方案要求,搬迁分流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库生态湿地建设工程等正加快推进。现已搬迁群众223户,其中:风平镇220户、芒市镇3户。市林草局承担的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完成投资270万元,水土保持防治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勘测设计工作;市水利局承担的辅助工程正在开展勘测设计工作,计划2020年7月份部分项目开工建设;市森林公安局承担的监控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完成投资95.37万元;芒市城投公司承担的芒龙山村衣村环境整治工程已实施完成投资168万元,投资完成率占总投资的60%。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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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芒究水库2015年列为芒市备用饮用水源地,但未开展饮用水源区划,尚未按饮用水源地开展保护,水库周边有多家餐饮、烧烤店经营。 |
芒市 |
(1)加强对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芒究水库周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烧烤店的清理工作。 (3)2017年10月31日前,开展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源地区划的前期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工作。 |
立行 立改 |
(1)芒市已加强对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源地的管理。一是开展保护区划定,《德宏州芒市芒究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现已编制完成,初步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前正上报审查。二是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制定芒究水库“一库一策”方案。三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德宏州环境监测每月对芒究水库开展一次水质监测,2018年、2019年1月至10月,芒究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超过Ⅲ类水质执行标准。四是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芒究水库管理所每天按时上报水库雨情、水文、工情等相关数据资料,值班人员加强对水库大坝巡查、观测坝体水位、侵润线及渗漏量综合分析,确保水库大坝无异常,并全年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同时每天安排3名工作人员巡视检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五是积极开展芒究水库周边排污治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加强对水库周边及其上游企业违法排污的监管。六是落实芒究水库坝脚片区排污主管网规划建设,截至目前完成埋设污水管840米。七是做好芒究水库水源地生态修复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宣传,加大重点水源地、水库森林资源管护力度。 (2)2017年11月已完成芒市孔雀湖沿岸15户餐饮、烧烤店的清理。 (3)2018年3月7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芒市调整备用水源工作,会议决定将芒究水库备用水源地调整为清塘河水库。芒市正在开展清塘河备用水源地建设ppp项目,清塘河水库建设内容包括供水保障、水质达标、安全监控及制度健全工程等,目前清塘河水库水源地建设及输水线路正在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正式进入施工图设计;《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正在报批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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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州府所在地芒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排名“倒数第二”;其中,PM10、PM2.5浓度年均值全省排名靠后。 |
芒市 |
(1)加强芒市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大淘汰建成区老旧燃煤锅炉力度,推广使用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二是加强水泥、有色冶炼、制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查处力度。 (2)在空气污染易发季节,加大对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的宣传和监管工作力度。同时积极推进芒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 (3)严格管控城市建设施工扬尘。①加强对施工扬尘的监管,做好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②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③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4)集中规划烧烤摊点并转移至室内经营,配套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减少油烟污染影响,有效解决露天烧烤油烟的污染问题。 (5)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工作,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6)建设完善的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芒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
立行 立改,长期 坚持 |
2019年,芒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2020年1至4月份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4%。 (1)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完成了10吨/时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并继续开展摸排;制定了《关于开展水泥、冶炼、制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查处力度的整改措施》;印发了《关于印发芒市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便签〔2019〕207号),各部门相互配合,严格按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 (2)秸秆禁烧方面。芒市先后印发《芒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芒办发〔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便签〔2019〕271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定期巡查,全力抓好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市发改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研究针对芒市坝区“芒市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2019年,芒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芒市2019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芒市地区2019年农业废弃物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推动了芒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极大地遏制了焚烧秸秆的现象。 (3)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面。各部门加强整治。芒市加大了道路扬尘管控,相关部门设卡点开展联合整治,制定了《德宏州芒市城市智慧交通管理平台建设方案》、《芒市超高超载遗漏遗撒整治实施方案》,加强了道路洒水清扫力度;要求在建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印发了《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芒市建成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烧烤摊整治方面。制定了《芒市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发放了《关于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废水隔油装置的通知》,通过各相关部门的联合整治,芒市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店基本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5)“黄标车”淘汰方面。配合州公安、州交通运输、州环保局开展工作。2018年8月21日,芒市下发了《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8〕65号)文件,2018年11月28日,已完成芒市辖区内黄标车(2583辆)淘汰任务。 (6)空气质量预警方面。2018年5月31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了《芒市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工作措施》,提高轻度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日常密切关注芒市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扩散条件,同时,开展了芒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加强了防控预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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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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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德宏州要在2016年底前建成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全覆盖。下沉督察期间,盈江县已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水电站仅有9家,抽查四家水电站,有两家未安装。 |
芒市 |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 (2)加强和完善对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对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未能落实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水电站,并通过限制上网电量等方式督促水电站业主进行整改。 (3)对流域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
立行 立改 |
芒市辖区水电站共有32座(含龙江电站),总装机44.11万KW。其中:已建成投产29座,总装机39.04万KW;在建电站3座,总装机1.77万KW(平河二、三级电站1.28万kw和团结电站0.49万kw)。2018年6月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工业和商务局、市水利局联合对芒市辖区内的水电项目进行了清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文件精神,芒市辖区内没有再开发建设新的水电站。 按照德宏州水利局的安排部署,2018年6月完成发电量5万千瓦以上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9年12月完成发电量5万千瓦以下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后,将及时编制生态流量调度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用水,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目前,德宏州水利局编制完成了《德宏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德宏州水利局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实施。按照方案要求芒市水利局完成了全市32座中小型水电站取水许可情况的排查,并上报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截至2020年5月20日,已完成芒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及芒市小水电站“站一策”方粲初稿,近期将上报州清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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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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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德宏辖区内有249家河道采砂业主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尚有48家未开展整治。 |
芒市 |
(1)2017年12月31日前对辖区内所有河道采砂场(点)进行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完成整治工作。 (2)对经清查后予以保留的采砂场(点)定期进行核查,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没有完成整改的采砂场(点)一律不得生产。 (3)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规划先行、统筹开发,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的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依法行政,规范河道采砂监管,对非法采砂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2017年12 月31 日前 |
(1)为依法打击取缔非法采砂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全面、彻底解决非法开采、乱挖滥采造成的安全隐患、环境破坏以及信访维稳等问题,芒市早于2011年8月开始,就已持续开展芒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至今,并成立了非法采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以来,水利部门对龙江芒市段、怒江主要支流和芒市大河及其支流先后开展了2次违法采砂整治活动,经排查,没有发现违法采砂情况。芒市辖区内的违法砂场取缔工作已基本完成,河道采砂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2)芒市具有合法采砂手续的企业共3个,均为龙江芒市段可采区公开拍卖竞得。水利部门每个季度定期对龙江芒市段保留的3个砂场开展一次核查工作,经核查,无越界开采河砂行为。 (3)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水利部门负责龙江芒市段、怒江和芒市大河河道采砂的管理,查处违法采砂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市较小支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水利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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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硅冶炼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原生木炭替代总体进展缓慢。硅冶炼企业虽然按要求开始使用石油焦、洗精煤、农作物秸秆等作为还原剂,但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进度慢,替代原生木材、木炭量少。二是作为替代的石油焦、洗精煤由于含硫量高,导致二氧化硫排放增加,目前,对硅冶炼企业石油焦、洗精煤含硫情况还缺乏监管。三是还未能形成监管合力。硅冶炼企业监管涉及发改、工信、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对企业使用木炭、木材的监管措施还不够细不够实,部分企业原料堆场、成品存储还有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地方,相关部门之间监管协作机制不健全,还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四是硅冶炼企业周边规划控制不好,督察期间发现,永隆硅业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形同虚设,仍在规划建设新的移民集中安置住宅。 |
芒市 |
(1)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督促发改、工信、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硅冶炼行业突出环境问题。 (2)要严格遵守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严禁在硅冶炼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区域内规划建设新的移民集中安置点。 |
立行 立改,长期 坚持 |
(1)芒市已加强对硅冶炼企业的监管。一是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硅冶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管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从2014年起芒市越盛、越盛弄相、永隆、隆辉(红海)、盛达泰五家硅厂就已开展积极探索木炭替代还原技术。2017年,五家硅厂先后引进工业硅的高焦生产工艺技术,主要采用木块取代部分木炭作为还原剂以扩大石油焦和烟煤的配比,同时木块也作为作为疏松剂以解决石油焦带来的透气性不好的问题,引进高焦生产工艺技术后,木炭使用量从每年的3.75万吨减少了3.5万吨左右,现在增加了煤的用量,一年用煤量在2.8万吨左右、木块0.65万吨、油焦3.3万吨左右,木炭替代还原剂的引进和应用--高焦生产工艺技术改进,对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起到了积极保护作用。但高焦生产工艺耗能巨大,成本高昂,影响成品硅的纯度,给企业的生产带来负担,目前我市正在积极通过调研关注和了解硅冶炼企业技术革新存在的问题,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改进。三是要求硅厂全部安装脱硫设施,脱硫系统集气率需达90%以上,综合脱硫效率需达60%以上。其中,芒市盛达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停产至今,目前正在筹集脱硫设施建设工程资金;芒市隆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工程于2019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2019年7月通过验收,脱硫工程运行正常;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脱硫工程建设完成,待恢复供电进行调试后,即可进入验收程序;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脱硫工程已建设完成,目前正在进行调试。四是森林公安部门也加强了对木材加工企业和木炭窑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烧制、运输木炭机收购无合法来源木炭的行为,加大对林区盗伐滥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掌握硅冶炼企业及加工厂的动向。五是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2013年11月4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硅冶炼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办发〔2013〕36号)要求,芒市委办、市政府办于2013年11月27日印发了《关于成立加强硅冶炼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芒办发〔2013〕93号),加强了硅冶炼企业的联合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永隆硅厂周边有集中安置的问题,今后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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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清污分流系统不完善,芒市、梁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分别117.48毫克/升、135.15毫克/升,与全省196.4毫克/升平均水平相比,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 |
芒市 |
(1)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完成芒市10公里污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 (2)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实施不低于省下达任务的污水管网建设,尽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 (3)加快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芒市2018—2020年实施25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对暂时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采取截留、调蓄措施,避免雨水混入影响污水进水浓度。 (4)认真开展老旧污水管网的改造维护和排水系统清淤工作,确保排污畅通,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厂进水浓度。 |
立行 立改,持续 推进 |
(1)芒市2017年已完成省级下达污水管网10公里的建设任务。2018年完成管网建设任务为3公里。2019年建设任务为2公里,目前完成约2.17公里。 (2)截污改造工作:一是正加快实施芒市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蚌小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将东南片区和南蚌小区污水经军分区旁污水泵站提升至环南路污水系统,沿环南路排入西二环,再在西二环与广母村20米规划路交叉口处设置二次提升泵站,将污水沿西二环提升至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2座污水提升泵站及5872米配套污水管道建设。现已完成DN600污水管道建设3000米。二是开展城区六条河道清淤及截污管道建设,现六条河道清淤及板过河尾水湿地公园建设工作已完成,河道截污管网建设正在实施中,共计完成建设约20.49公里。三是开展城区15条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现已完成白象街、胞波路、罕相路、农垦路、金塔大街、广腊亮街等道路管道建设,铺设管网4.79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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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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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政府要求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目前,水泥粉磨站仍在生产,企业暂无明确搬迁计划与方案。 |
芒市 |
督促奥环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厂(芒市)制定明确的搬迁计划及方案,按时全面停止生产。 |
2017年12 月31 日前 |
2018年12月27日芒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要求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自行停止粉磨站生产的通知》,要求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粉磨站生产。2018年底,德宏奥环水泥厂粉磨站生产线已经关停,年产8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破坏性拆除完毕,德宏奥环水泥厂全面停产。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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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德宏州营运黄标车淘汰率37.17%,与云南省政府要求的2017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工作任务差距较大。 |
芒市 |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上车管所、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和省、州党委政府淘汰“黄标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黄标车”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严重影响,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理解和支持“黄标车”淘汰工作,积极营造整治氛围。 (2)公安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强制报废、注册登记(转入转出等)管理,强化限行监管等。 (3)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营运黄标车进行全面清查,对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不予通过定期审验,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立行 立改,持续 推进 |
“黄标车”淘汰方面。配合州公安、州交通运输、州环保局开展工作。2018年8月21日,芒市下发了《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8〕65号)文件,2018年11月28日,已完成芒市辖区内黄标车(2583辆)淘汰任务。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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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区部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存在敞开施工,运输无遮蔽措施等行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还需加大。 |
芒市 |
(1)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各企业、各项目部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扬尘管控责任体系,形成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网络。 (2)①住建部门对城市建设施工扬尘进行严格管控。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具体责任,做好文明施工日常管理。③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监督责任,督促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④县市安监站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的专项稽查。 (3)已建成城市监控设施的县市加大上路工程车辆的视频监管力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责令其及时进行整改。 (4)住建部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现场踏勘制度。一是加强新开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踏勘检查,重点检查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控方案的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对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二是加大文明施工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夜间巡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稽查,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 (5)交通主管部门及在建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建筑扬尘施工现场和渣土运输车辆的扬尘防控工作,督促业主将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污染。 |
立行 立改,持续 推进 |
(1)城市综合执法局对驻芒市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全面宣传,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各企业立即对所辖工地进行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对整改落实工作不力的,采取严厉的处罚。2020年截至目前检查建筑工地262家次。 (2)制定了《德宏州芒市城市智慧交通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市综合执法局、交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局、环保局、住建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接入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的通告》,2018年1月1日开始,对进入城区建成区的12吨及以上货车进行监管,共对1034辆运输车辆信息登记备案。
(3)制定了《芒市超高超载遗漏遗撒整治实施方案》,综合执法局联合交警大队、道路运输局每天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在运输车辆遗漏遗撒及乱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较为严重的入城口、机场大道、金孔雀大街、芒市大河沿线等路段和区域进行机动巡查和定点蹲守,对渣土车未覆盖、覆盖不严、超高、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20年以来,综合执法局共对各类渣土车进行拦截检查1359车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渣土车进行教育整改465起,立案查处37起,罚款65200元。 (4)加大道路洒水(冲洗)力度。每天洒水(冲洗)8次,平均每日洒水(冲洗)512吨;增加道路机械清扫频次,机械清扫率达到60%;3.购置雾炮抑尘车,提高除尘效率,每天喷洒2次,平均每日洒水120吨,道路扬尘治理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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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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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较低,大部分村寨垃圾随意丢弃,农村污水基本未进行处理直接排放,芒市大河流域周边村寨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 |
芒市 |
(1)加快推进乡镇和村庄“一水两污”项目建设。2016年—2020年,州、县市二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采取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推动项目建设。 (2)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机制。 (3)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 |
立行 立改,持续 推进 |
(1)结合省、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芒市正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芒市开展了“地毯式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向各乡镇配发了垃圾收运设备,目前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3%左右。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已纳入德宏州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州住建局正在开展项目投标,芒市共涉及11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主要实施垃圾收运设施配套和垃圾中转站等建设;二是农村污水治理方面,制定了《芒市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现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3363座;正在编制《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0),规划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涉及芒市11个乡镇,共计82个行政村,705个自然村,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芒市境内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提高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同时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2)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方面,印发《芒市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方案》《芒市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芒市削减化肥负荷方案》《芒市削减农药负荷方案》以及《芒市农药肥料包装废物及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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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村秸秆焚烧屡禁不止,虽然州政府出台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但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还缺乏系统考虑,露天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仍然存在。 |
芒市 |
(1)研究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处置利用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引导种植户采取机械化粉碎还田,制作有机肥、家畜饲料、种植基料、固化成型燃料等方式,提高秸秆利用率。 (2)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将“禁烧”监管工作纳入县市对乡镇综合考评的考核项目,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工作督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坚决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逐步减轻露天焚烧秸秆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
立行 立改,持续 推进 |
秸秆禁烧方面,我市先后印发《芒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芒办发〔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便签〔2019〕271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定期巡查,全力抓好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同时加强处罚力度,2018年立案查处17起,2019年,立案查处43起,采取留置措施29人,2020年截至5月底立案查处28起。 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市发改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研究针对芒市坝区“芒市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2019年,芒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芒市2019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芒市地区2019年农业废弃物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推动了芒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极大地遏制了焚烧秸秆的现象。 从2017年芒市财政一次性为芒市地区191台联合收割机加装切碎装置以后,每年新购买的联合收割机必须配套加装切碎装置,水稻秸秆焚烧的现象呈逐年递减现象。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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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梁河工业园区无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于建设之中,进度滞后。 |
芒市 |
(1)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县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分别由所在县市政府负责。 (2)①根据园区建设发展实际,采取企业自建、政企共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②整合环保、住建、工信、水利等部门资金,统筹推进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③零星布点企业不具备污水集中式处理条件的,由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底 前 |
截至2018年8月31日,芒市工业园帕底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0.5万m3/d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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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序时进度或尚未启动整改任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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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任务名称 |
责任 单位 |
整改措施 |
完成 时限 |
进展情况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下一步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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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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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对应的一条或多条原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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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原措施下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
(未达序时进度或尚未启动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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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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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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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整改任务”是整改方案措施清单中待整改问题的具体描述,任务总数就是待整改问题总数。
2.“整改措施”是整改方案措施清单中针对某一问题对应XX部门或XX县的具体整改措施。
3.“完成时限”是整改方案措施清单中针对某一问题对应XX部门或XX县的整改完成时限,注意分为立行立改类或具体整改完成时限。未明确整改时限的措施建议明确整改时限,如2018年6月底前、2018年9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等,进一步压实地方与部门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
4.“进展情况”是对应整改方案措施清单中针对某一问题对应XX部门或XX县的整改措施,该XX部门或XX县实际开展的工作。整改进展情况必须与整改措施紧密呼应,针对整改措施具体内容描述具体整改情况,务必精简扼要,集中体现整改成效,与整改措施无关的情况无须赘述。
5.“完成情况界定”请在4种类型中勾选一项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定性判断,其中“达到序时进度”是指按照完成时限完成相关整改措施要求内容,如针对同一问题,XX部门有3条明确措施,只有3条措施都按期完成才能算是“达到序时进度”,只要有一条明确措施未按期完成,则整个整改情况定性为“未达序时进度”,并在电子件中标识成红色;对完成时限到期的只有“已完成”或“未达序时进度”的定性判断,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判断;针对每个问题各责任单位应该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界定;州市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所有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界定,即针对单个问题所有责任部门整改情况均是完成的情况下,则判断该问题整改完成,如有一个责任单位“未达序时进度”,则整个问题定性为“未达序时进度”;请在对应选项中打钩(R)(word符号插入字体选择Wingdings 2)。
6.“序号”总数即是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总数,责任单位为整改方案措施清单中的责任部门。
7.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与上月不相同的地方请在电子件中标识成红色。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