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芒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4月24日
芒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优化和提升全市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根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的规定,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办理”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芒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在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芒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营商办),统筹指导下进行。
市营商办负责对州营商办交办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进行统筹处理,交由市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农场具体办理;负责对全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投诉举报事项;督办影响较大的投诉举报处理事项,不定期到投诉率较高的部门和企业开展走访调查。
三、受理与不予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到、打折扣、搞变通的;
2.“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4.不按照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生硬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
7.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匿名投诉举报的;
2.没有明确投诉举报对象和具体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3.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4.涉及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四、受理办结
(一)受理渠道
州营商办统一设立全州网络投诉举报信箱,举报地址:http://www.dh.gov.cn/ysts/,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与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和“12345”政府热线平台建立联动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二)办理流程
1.接收受理:州营商办通过网络投诉举报邮箱对符合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
2.分级办理:市营商办根据州营商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区分问题属性和范围,按照“属地管辖,分级办理”的原则,在2个工作日将投诉举报事项交由有关市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农场承办。
3.回复反馈: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事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遇投诉举报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经市营商办同意后视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结果经州、市营商办审核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4.督办回访:对交办到有关单位的投诉举报事项,市营商办应按照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并适时回访核实,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回访结果,力求“事事有回音、项项有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台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置回应工作,各单位要在办公室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统筹处理投诉举报,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投诉举报处置回应工作,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单位应将投诉材料、调查情况、办理结果等资料整理归档,并报市营商办备案一份。
(二)认真配合,落实整改。被投诉举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配合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对于存在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
(三)依法处置,严格保密。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 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漏投诉举报人的有关信息,投诉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责。严肃查处破坏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对打着执法旗号要挟市场主体、谋取私利,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鼓励举报,坚决惩戒,公开曝光。强化责任追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责成主要负责人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逾期未整改的,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源文件: 芒政办发〔2020〕35号 关于印发芒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